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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频:有限空间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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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秒搞懂什么是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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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有限空间?为什么危害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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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有哪些?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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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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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 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1.1低压电工作

    1.2高压电工作

    1.3电力电缆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1.5 电气试验作业

    1.6 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

    2.3 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 制冷与空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燃矿安全检查作业

    5.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 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引火载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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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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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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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重庆市规定复审不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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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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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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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哪些形式、时长、合格分数及补考?

    答:《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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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如何查找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及考试点?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  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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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人员试如何收费?

    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渝价〔2015〕320号),理论考试每人每次50元,实际操作考试收费, 根据工种不同每人每次10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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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答:《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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