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应急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日期:2022-03-11

答: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