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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答:1.通过全县村(社区)村委会的通知、广告等渠道了解培训开班信息,按照宣传信息中留下的联系方式或通过乡镇(街道)政府联系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直接报名,按照培训机构要求及时到达教学现场参加培训;
2.自有培训需求的,向村(社区)进行培训需求登记,乡镇(街道)收集村(社区)培训需求,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最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统筹安排,由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联系群众参加培训。
国家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多久?
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单位应该在什么期限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的途径是什么?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排污单位首次使用该系统的,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进入“业务办理一许可证申请或排污登记”模块,开始网上申报;并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哪些排污单位需要在国家排污许可系统申报?
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行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执行。排污单位应当依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排污单位应该在什么期限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什么时候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版)》要求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报批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4)公众参与说明及材料;(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哪几类?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分类管理,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类是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类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答:办理公路行政许可要缴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交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86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交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渝价【2000】559号)规定进行收费。
答:该事项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2)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该事项办理不收费。
答:该事项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2)变更设计方案(含费用估算),必要的勘察资料等;
(3)变更设计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交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该事项办理不收费。
答:(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含驾驶类从业人员应提供);
(4)本人从业资格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6)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
答:(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聘用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张(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答:(1)《道路运输证》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表》原件;
(4)客运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的保单原件或复印件。
答:不行。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里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答:申请办理公路行政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书面申请(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外缘或者界桩距离、附上施工前现场标记图片)、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码复印件、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保证自行承担施工及完成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清洁卫生、施工完成后不低于原标准原样恢复、以后遇到涉路工程自行迁改,费用自理);
(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现场联系人、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施工现场平面示意图);
(3)涉及工程需要提供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提交施工方案请交通局规划建设科审查);
(4)涉路工程提供交巡警施工批复;
(5)长期开口事项需提供规划手续。
注:所提交材料都需要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
答:网约车不得妨害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从事定线运输,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按《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答:四种情形下持卡人应主动按标准票价使用现金支付车费。
1.公益类卡超过当日限刷次数或全年限额使用完的;
2.公益类卡进入黑名单或过期未及时年检的;
3.IC卡或者车载读卡机因故障不能正常刷卡的;
4.持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刷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