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问: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日期:2022-03-11
  • 分享到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新版)内测的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在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内测期间,网站部分栏目还在不断调整、完善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23-59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