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应急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问: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日期:2022-03-1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