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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最高审计机关的职责反映了其在国家制度下的职能安排。各国政治制度不同,对审计职责的规定也有所区别。总体而言,最高审计机关应实现促进问责与透明、帮助公共机构更好开展工作等目标。从审计范围看,各国最高审计机关主要是对下列内容进行审计:一是政策、项目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二是预算、预算拨款以及其他拨付款决策实施情况;三是法律规定的公共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法律规定的公共机构财务报告情况。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各国审计机关普遍被赋予检查权、调查权、报告权和建议权,有的还具有处理处罚权(如中国、墨西哥等)、司法判决权(如法国、巴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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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上主要的审计监督制度模式有哪些?

    由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和治理模式的差异,各国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模式也各具特色。世界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可 以与国家机构中的议会、行政或司法系统的关系较为密切,也可以是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机构。目前,大体可以分为四大类型:
        与立法机构关系较为密切的审计机关。立法机构会对审计工作安排提出要求,并在审计长任命过程中具有一定话语权。英联邦国家、美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采用这种审计体制。
        与司法机构关系较为密切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有一定的司法判决权,如法国审计法院、巴西联邦审计法院等。
        与行政部门关系较为密切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如中国审计署首先是政治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工作。
        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的审计机关。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外设立最高审计机关,保证最高审计机关能够客观全面地开展审计工作,比如德国审计院等。
    无论是哪种制度模式,都是建立在该国政治制度、治理方式、历史传承基础之上,与它们服务的国家治理体系和问责模式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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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是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由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积极推动各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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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即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强化和理顺三个机制: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指导各单位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引导各单位内部审计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是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等方式,同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这一平台,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评优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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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决定书与审计处罚决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决定书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审计处罚决定书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不能替代。审计法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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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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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定程序有哪些?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是: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的,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主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或者终止的,按规定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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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此外,《规定》细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的主要职责,努力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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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营企业是否需要遵循《审计法》?

    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的被审计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但是,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有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民营企业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审计法》也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审计义务作了规定。《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因此,综上所述,民营企业也要严格遵循《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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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内部审计对于推动审计全覆盖很重要?

    内部审计作为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的第一道防线,是审计监督的基础环节,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面性、专业性、连续性等优势。
        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机制,内部审计工作越有成效,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绩效低下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近年来,各单位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力量不断壮大、制度机制不断完善、领域不断拓展、质量成效显著提升,在促进单位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在国家审计监督对象面广量大,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全覆盖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将内部审计有机融入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中,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二级以下单位中的基础性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大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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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保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的执行?

    一是通过公示、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在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作为通知书附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审计组纪律公示”,包括《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离开被审计单位时,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四严禁”和“八不准”的执行情况。审计机关对审计组全年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随机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廉政回访等,检查核实审计组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并将自查情况向审计署报告。审计署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再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廉政检查,通过查阅原始单据、走访被审计单位、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审计情况。
        三是严肃处理违反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责成审计组和有关责任人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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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职责定位是什么?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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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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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是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三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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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聚焦“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实施审计时,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重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地区(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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