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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不能继承。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经营管理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不具有可继承性。二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消亡,该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灭失,该户的承包土地就收回集体。若土地承包农户内的部分成员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继续生存农户内家庭成员平等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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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村民因新建、拆建、扩大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具体审批流程: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还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发放宅基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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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审批由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152号文件)的规定,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葛城、复兴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具体业务由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和辖区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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