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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27X/2021-00150
  • [ 发文字号 ] 城府发〔2021〕11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 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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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发〔202111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确定县住房城乡建委作为县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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