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27X/2021-00150
- [ 发文字号 ] 城府发〔2021〕11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 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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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发〔2021〕1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确定县住房城乡建委作为县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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