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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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6年废止一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及时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效果,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城府发〔2018〕19号)等5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城府发〔2018〕19号

2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城府发〔2018〕16号

3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城府发〔2017〕39号

4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3〕274号

5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告

城府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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