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27X/2026-00033
- [ 发文字号 ] 城府办发〔2026〕24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 体裁分类 ] 预案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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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办发〔2026〕2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升我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61号);
(7)《城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包括尾矿库)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下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下设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矿山安委会),负责组织一般、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牵头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矿山安委会第一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重点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林业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矿山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矿山安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山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1.1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矿山安委会视情成立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负责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矿山安委会在县安委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全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成立后,根据其指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见表2.1-1。
表2.1-1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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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工作组 |
成员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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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
抽调相关专业专家 |
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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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 |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参加。 |
1.负责统一收集各应急工作组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负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各救援职能部门沟通; 3.负责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 4.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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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抢险组 |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城口支队、全县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参加。 |
1.组织专家组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实施抢险; 2.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3.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警戒区域、疏散路线等建议; 4.部署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6.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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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救治组 |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医疗救护单位等参加。 |
1.负责组织、派遣、管理医疗队伍,保障所需救护车辆、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 2.负责在安全区域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3.负责开展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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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维护组 |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委、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参加。 |
1.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在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撤离; 3.负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4.组织当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负责事发现场周边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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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 导控组 |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 |
1.负责向群众告知可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3.负责撰写非煤矿山事故新闻发布稿件,与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更新并发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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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组 |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交通运输委、事发乡镇(街道)、事发企业等参加。 |
1.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经费; 2.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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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 处置组 |
由事发乡镇(街道)及事发企业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 |
1.负责安排受伤人员的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负责落实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等; 4.负责妥善处置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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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评估组 |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应配合市级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
1.负责收集现场有关物证; 2.负责就事故诱因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
2.1.2 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控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辟谣。
(2)县应急管理局。传达指挥部指令;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牵头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提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及周边环境提供原始资料,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4)县发展改革委。落实社会应急保障,根据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5)县公安局。负责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为抢险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对非煤矿山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事故中损坏的有关市政排水管线、设施。
(9)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的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11)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中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汇总伤亡人员情况。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矿山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为现场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14)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5)县消防救援局。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6)县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等善后处理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18)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城部队和民兵参与社会联动及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9)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0)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启动镇街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超出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负责组织属地相关消防救援队、医院急救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负责为镇街级响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牵头开展镇街级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21)非煤矿山经营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专家组依托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图2.3-1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非煤矿山重要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危险源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信息通报给县应急管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2 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城口县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送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矿山安委办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县政府及县安委办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单位按规定发布。
(2)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传播应综合利用三级治理中心、广播、电视、手机、“双网络”、大喇叭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级单位和公众。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矿山安委办及有关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送程序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矿山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矿山安委办接报后经核实,初判为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应立即向县安委会、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县政府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信息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4.1.2 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情况,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 信息通报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矿山安委办应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1.4 信息上报流程

图4.1-1 信息上报流程图
4.2 响应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矿山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由矿山安委办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非煤矿山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矿山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由矿山安委会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非煤矿山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矿山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县安委会主任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非煤矿山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3 响应措施
4.3.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属地乡镇(街道)、矿山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2)事发地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处置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况组织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工具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并协调获取相关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以及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人员被困情况,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尽早尽快解救被困人员,确保救援行动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伤害;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工作;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3)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现场验伤分类与紧急救治;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动态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5)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警戒与治安维护,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其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4 响应调整
根据形势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5 记录保存
现场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整个过程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4.6 响应终止
(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指挥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①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②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③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④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次生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后,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4.7 响应流程图

图4.7-1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一般、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5.2 保险理赔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人员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作。
5.3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或协助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4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完毕后,矿山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发单位救援人员及属地乡镇(街道)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响应启动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以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城口支队、县消防救援局等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6.2 专家队伍保障
专家组可依托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https://yjj.cq.gov.cn/zwgk_230/tzgg/202302/t20230202_11562978.html)和第二届重庆市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库(https://yjj.cq.gov.cn/zwgk_230/tzgg/202503/t20250314_14405180.html)内相关专业专家,以及为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服务的中介机构专家。专家组参与和指导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展态势,为现场工作组的应急决策提供可操作的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
6.3 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装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4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统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统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协助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协助工作。
6.7 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预算,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矿山安委办应当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评估修订
矿山安委办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22〕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2.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3.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1
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
序号 |
单位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
1 |
县委办公室 |
023-59222249 |
|
2 |
县政府办公室 |
023-59222377 |
|
3 |
县委宣传部 |
023-59216976 |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023-59222355、023-59211615 |
|
5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59225527 |
|
6 |
县公安局 |
023-59223833 |
|
7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023-59223833 |
|
8 |
县消防救援局 |
023-59211119 |
|
9 |
县交通运输委 |
023-59222464 |
|
10 |
县卫生健康委 |
023-59222530 |
|
11 |
县市场监管局 |
023-59227315、023-59223290 |
|
12 |
县生态环境局 |
023-59222621 |
|
13 |
县发展改革委 |
023-59222374 |
|
14 |
县商务委 |
023-59226607、023-59222911 |
|
15 |
县经济信息委 |
023-59222380 |
|
16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023-59222775 |
|
17 |
县财政局 |
023-59222522、023-59220333 |
|
18 |
县气象局 |
023-59221169 |
|
19 |
县总工会 |
023-59222851 |
|
20 |
县水利局 |
023-59224328 |
|
21 |
县民政局 |
023-59222356 |
|
22 |
县红十字会 |
023-59225128 |
|
23 |
县人武部 |
023-87632210 |
|
24 |
县武警中队 |
023-81131290、023-81131291 |
附件2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
单位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
|
1 |
葛城街道 |
023-59222208 |
|
2 |
复兴街道 |
023-59502228 |
|
3 |
修齐镇 |
023-59260001 |
|
4 |
高观镇 |
023-59263001 |
|
5 |
明通镇 |
023-59290001 |
|
6 |
庙坝镇 |
023-59293001 |
|
7 |
坪坝镇 |
023-59283004 |
|
8 |
巴山镇 |
023-59280550 |
|
9 |
高燕镇 |
023-59508189 |
|
10 |
东安镇 |
023-59501701 |
|
11 |
咸宜镇 |
023-59500500 |
|
12 |
高楠镇 |
023-59500000 |
|
13 |
龙田镇 |
023-59506892 |
|
14 |
北屏镇 |
023-59501000 |
|
15 |
岚天乡 |
023-59506637 |
|
16 |
河鱼乡 |
023-59265746 |
|
17 |
厚坪乡 |
023-59261700 |
|
18 |
治平乡 |
023-59500277 |
|
19 |
明中乡 |
023-59505868 |
|
20 |
蓼子乡 |
023-59291000 |
|
21 |
鸡鸣乡 |
023-59292000 |
|
22 |
周溪乡 |
023-59292519 |
|
23 |
双河乡 |
023-59295500 |
|
24 |
沿河乡 |
023-59501500 |
|
25 |
左岚乡 |
023-59506124 |
附件3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防爆型对讲机(台) |
TK-3160-IS |
4 |
|
2 |
佩戴式头灯(盏) |
KL2LM |
2 |
|
3 |
缓降器(套) |
YA-254 |
3 |
|
4 |
手持式电磁辐射检测仪(台) |
TES92 |
2 |
|
5 |
精密光学经纬仪(台) |
DT-02C |
1 |
|
6 |
地下管道超声渗漏探测仪(台) |
XLT-17 |
1 |
|
7 |
安全帽(顶) |
68A |
8 |
|
8 |
综合防毒面具(套) |
MFT4 |
10 |
|
9 |
便携式电子式风速表(个) |
CFD5 |
3 |
|
10 |
便携式激光测距仪(个) |
TM1500 |
1 |
|
11 |
堵漏工具(套) |
KJ-20.KJ-21.KJ-16 |
1 |
|
12 |
直读式测尘仪(台) |
CCHG1000 |
1 |
|
13 |
便携式超声流量测试仪(台) |
FV2000 |
1 |
|
14 |
多功能噪声频谱分析仪(台) |
HS5671B |
1 |
|
15 |
数字温湿度计(个) |
Testo605-H1 |
2 |
|
16 |
雨衣(件) |
YF-020 |
18 |
|
17 |
氧气呼吸器(台) |
HY4Z正压(4小时) |
4 |
|
18 |
防爆工具 |
6件套 |
1 |
|
19 |
测风仪(台) |
高中低各1台 |
3 |
|
20 |
数显风表(台) |
CFJD25中高速CFJD5 |
1 |
|
21 |
救生缓降绳(根) |
30米,抗拉强度3000KG |
2 |
|
22 |
红外线测温仪(台) |
YHW1-425H |
2 |
|
23 |
空气呼吸器(台) |
-- |
6 |
|
24 |
氧气鉴定器(台) |
-- |
1 |
|
25 |
灾区电话(套) |
-- |
1 |
|
26 |
灾区指路器(个) |
-- |
10 |
|
27 |
帆布水桶(个) |
-- |
2 |
|
28 |
保温毯(床) |
-- |
1 |
|
29 |
信号喇叭(个) |
-- |
6 |
|
30 |
充气夹板(副) |
-- |
1 |
|
31 |
自救器(台) |
-- |
10 |
|
32 |
矿灯(双光源)(盏) |
-- |
10 |
|
33 |
灯带(条) |
-- |
20 |
|
34 |
布手套(双) |
-- |
10 |
|
35 |
绝缘手套(双) |
-- |
5 |
|
36 |
迷彩背包(个) |
-- |
10 |
|
37 |
氧气填充泵(台) |
-- |
1 |
|
38 |
医用急救包(套) |
-- |
2 |
|
39 |
自动苏生器(副) |
-- |
2 |
|
40 |
呼吸器校验仪(台) |
-- |
2 |
|
41 |
光学瓦斯检定器(台) |
-- |
2 |
|
42 |
一氧化碳检定器(个) |
-- |
3 |
|
43 |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台) |
-- |
2 |
|
44 |
担架(副) |
-- |
1 |
|
45 |
采气样工具(套) |
-- |
1 |
|
46 |
风障(张) |
-- |
1 |
|
47 |
液压起重器(台) |
-- |
2 |
|
48 |
刀锯(把) |
-- |
2 |
|
49 |
铜顶斧(把) |
-- |
2 |
|
50 |
100米钢卷尺(卷) |
-- |
5 |
|
51 |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套) |
BGP400 |
1 |
|
52 |
雨衣(件) |
YF-020 |
18 |
|
53 |
应急救援指挥车(辆) |
-- |
1 |
|
54 |
应急救援工具车(辆) |
-- |
1 |
|
55 |
应急救援吸污车(辆) |
-- |
1 |
|
56 |
矿山掘进机(台) |
-- |
1 |
|
备注 |
负责人:李远建 联系电话:15923858859 存放位置: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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