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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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城口县非煤矿山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口县于近日印发实施《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城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县域内在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包括尾矿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矿山安委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应对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一般、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县矿山安委会办公室(县矿山安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矿山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后,县矿山安委会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专项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负责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五、信息报告及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县矿山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县矿山安委办接报后经核实,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矿山事故的应立即向县安委会、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初判为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的,县政府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报送一次,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六、分级响应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矿山安委办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非煤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矿山安委会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安委会主任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非煤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 扩大应急
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县处置能力,或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 响应终止
险情消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态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影响基本消除后,按程序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开展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七、保障体系
应急队伍保障: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城口支队、县消防救援局等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资金保障:财政统筹,确保救灾与重建资金到位。
技术保障:通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及方法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水平。
通信、交通、电力保障:建立应急通信、应急运力、应急供电机制。
八、预案管理
县矿山安委办负责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针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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