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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围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干果、预制菜等6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链条完整、联农带农紧密的“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体经济组织薄弱村项目。
二、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除去各级财政补贴外,再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交保费的85%。
三、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性企业和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新增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进行贴息。
四、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升级
支持加工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购置3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支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各类国内知名展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办好“乐GO城口·我为家乡代言”系列主题活动,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落实《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修订)》,按照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六、支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
对新增“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年度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加大示范创建激励力度
对成功创建国家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涉及财税金融、物流运输、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的支持政策
涉及财税金融、物流运输、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城口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城府办发〔2023〕67号)《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城农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一、实施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行动,改造升级加工设施设备,持续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
二、实施园区平台创建行动,实现加工产业的集聚发展,积极创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创建5亿元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2个以上。
三、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培育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加工业发展,培育打造3个综合产值5亿元以上的产业强镇。
四、实施加工企业培育行动,壮大加工企业主体,重点打造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构建“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联动发展机制,共同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实施科技创新升级行动,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六、实施特色品牌培育行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价值,力争“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各培育1-2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七、实施区域协同发展行动,与毗邻地区共同推动加工产业发展,与九龙坡区共同组建协同招商专班,联手开展招商引资。
城口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一览表 | |||||||||
险种 |
保额(元) |
费率(%) |
保费(元) |
中央财政承担比例 |
市级财政承担比例 |
县级财政承担比例 |
县财政再补贴农户自交比例50% |
农户自交比例 |
农户自交保费(元) |
稻谷 |
600 |
6% |
36 |
45% |
35% |
5% |
|
15% |
5.4 |
小麦 |
600 |
6% |
36 |
45% |
35% |
5% |
|
15% |
5.4 |
玉米 |
600 |
6% |
36 |
45% |
35% |
5% |
|
15% |
5.4 |
油菜 |
600 |
5% |
30 |
45% |
35% |
5% |
|
15% |
4.5 |
大豆 |
500 |
5% |
25 |
45% |
35% |
5% |
|
15% |
3.75 |
马铃薯 |
600 |
5% |
30 |
45% |
35% |
5% |
|
15% |
4.5 |
香菇 |
5 |
6% |
0.3 |
|
|
70% |
15% |
15% |
0.045 |
羊肚菌 |
5000 |
6% |
300 |
|
|
70% |
15% |
15% |
45 |
蔬菜(含魔芋) |
2000 |
6% |
120 |
|
|
70% |
|
30% |
36 |
能繁母猪 |
2000 |
6% |
120 |
50% |
30% |
5% |
7.5% |
7.5% |
9 |
生猪 |
1000 |
6% |
60 |
50% |
30% |
5% |
7.5% |
7.5% |
4.5 |
生猪收益险 |
1400 |
5.5% |
77 |
|
40% |
30% |
15% |
15% |
11.55 |
城口山地鸡 |
35 |
6% |
2.1 |
|
|
70% |
15% |
15% |
0.315 |
蛋鸡 |
15 |
6% |
0.9 |
|
|
70% |
|
30% |
0.27 |
中蜂 |
500 |
6% |
30 |
|
|
70% |
15% |
15% |
4.5 |
肉牛 |
5000 |
5% |
250 |
|
|
70% |
15% |
15% |
37.5 |
《城口县涉农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申请融资贷款主体及资金使用方向
本办法所称涉农主体含涉农企业和个人种养殖大户。融资资金只能用于申贷涉农主体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转贷、放贷、置换原有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经营场所及项目在城口县境内的涉农主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自愿向融资增信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贷款额度3%的企业增信保证金(简称“企业增信金”)并以企业增信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企业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记录,企业缴纳的企业增信金可在企业正常结清贷款后并扣除代偿分摊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若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企业缴纳的企业增信金作为保证金扣缴。
(三)经营项目符合《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城委农组〔2021〕3号)中重点任务的“两种两养”主导产业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业。
(四)符合金融机构授信条件要求。
三、贷款额度
(一)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
(二)一般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个。
(三)个人种养大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
贷款金额30万元以下的,涉农主体可不提供有效担保;贷款金额3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涉农主体应提供贷款额度30%的有效担保;贷款金额10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涉农主体应提供贷款额度40%的有效担保;贷款金额20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涉农主体应提供贷款额度50%的有效担保。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原则上到期按时偿还后可续贷。有续贷需求的,需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由经办银行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含涉农主体续贷申请、乡镇街道续贷意见、经办银行续贷意见)。
五、贷款利率
根据涉农主体的信用评分、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按照贷款当期人行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上浮不高于50BP的标准予以放贷。
六、申请流程
(一)有涉农融资增信贷需求的涉农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汇总申请向合作银行申报。银行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涉农主体完成尽职调查和贷前调查,并对涉农主体确定信用等级及贷款额度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涉农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委或县林业局出具《增信贷业务推荐函》。
(二)县农业农村委或林业局在收到“推荐函”经研究决定后3个工作日向合作银行出具《“增信贷”风险补偿备案函》。
(三)合作银行在收到《“增信贷”风险补偿备案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与发放。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放款汇总情况及贷款合同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七、贷款涉农主体责任
贷款涉农主体未按申报的融资用途使用资金的,融资增信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合作银行收回融资资金且不得申请财政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休闲垂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垂钓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二是指垂钓行为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三是指垂钓的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
2020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每年3至6月是鱼类集中繁殖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等规定,延续我市禁渔期制度的垂钓管理原则,仍然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渔期,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
每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