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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为便于全县工业企业广泛知晓《管理办法》内容,正确理解申报,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帮助全县工业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已征求且吸纳有关单位的建议意见,并经县政府审定。202268日,由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口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城口县支行联合印发《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城经信委发〔202238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成立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信息委(由县经济信息委代章),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风险补偿金来源和管理

    1.风险补偿金来源:风险补偿资金池由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和县财政注入补偿资金组成。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先行提供有效抵押物或担保,抵押比率按贷款额度确定。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余额不超过风险补偿资金池的10倍。

    2.风险补偿金管理:由绿源公司在指定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存放县财政局注入的资金,该账户性质为风险补偿金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仅限于提供流动性信用贷业务的风险代偿;账户内资金的提取和支用须经领导小组审批。

    3.风险补偿金代偿: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按6:4承担流动性信用贷损失。当企业逾期流动性信用贷款时,由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债务追偿,经法院执行程序终结后,企业确无偿还能力造成的贷款损失,1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代偿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绿源公司按照6:4风险比例,将政府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继续做好贷款追偿和不良资产处置,并对贷款清收及处置资产收回的资金进行据实清算,按风险补偿资金分担比例退还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4.风险补偿资金退出:企业单笔贷款到期后,不再需要贷款的,在归还贷款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绿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收回经办银行专户中对应金额的风险补偿资金。

    5.风险补偿资金发生风险:当合作银行承贷的流动性信用贷不良贷款率达到3%时,暂停与该银行新增信用贷的合作,待风险解除后,再开展新增信用贷工作。当风险补偿金使用达到2000万元时,停止所有银行新增信用贷的合作,并逐步退出所有银行的信用贷增信。

    6.信用贷合作终止:绿源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代偿结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绿源公司2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一次性退回县财政局。

    (三)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条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信用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无涉黑涉恶、参与高利贷、偷逃税、失信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

    2.贷款额度。单户企业流动性信用贷额度原则上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提供有效担保。100万元贷款金额<500万元,企业应提供贷款额度20%的有效担保。500万元贷款金额<1000万元,企业应提供贷款额度30%的有效担保。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企业应提供贷款额度30%的有效担保。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按时偿还后可续贷,续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有续贷需求的企业,需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县经济信息委书面申请,由企业提出是否续贷的申请,连同经办银行的续贷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续贷、续贷方式、续贷金额、续贷期限、需要部门配合出具的资料清单等)送行业主管部门。

    4.贷款利率。根据贷款企业的信用评分、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上浮不超过30%

    5.还款方式。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三、贷后管理

    合作的放款银行按其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贷后跟踪和检查。每季度末由放款银行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绿源公司配合,就获贷企业的流动性信用贷贷款用途、企业经营情况、税收情况、市场发展方向、贷款规模控制等进行全面反映,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现紧急异常情况,各银行及配合单位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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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城口县“重点企业”及“重点成长型企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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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创新服务券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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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创新服务券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使用和兑现的时效性有什么要求?科技型企业申领服务券需符合哪些条件?

    使用范围:

    服务券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服务,产品检测,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县级项目申报认定,科技型企业入库、星创天地、专家大院等市级项目申报认定以及高企入库、高企复审、新型研发机构等国家级项目申报认定。具体范围和兑付条件可参阅《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46号)文件中的附件1“城口县科技创新服务券兑付条件及限额”。

    使用和兑现的时效性要求:

    服务券有效期为1年,企业已领取服务券但未在有效期内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则服务券作废。若服务券作废总额超过当年领券总额50%,则该企业下一年度不能领取服务券。一年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券未使用部分额度,直接作废。

    科技型企业申领服务券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无负面曝光严重影响营商环境情况;

    (二)2019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环境保护、安全性生产事故发生;

    (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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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创新服务券的申领额度是多少?

    企业根据上年度实际产值,按照《科技创新服务券领取对照表》领取服务券,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不受下表服务券领取额度限制。

    科技创新服务券领取对照表

    序号

    企业年产值A(万元)

    科技创新服务券

    领取额度(万元)

    1

    A<100

    ≤5

    2

    100≤A<500

    ≤10

    3

    A≥5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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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科技创新服务券?

    科技创新服务券是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利用县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购买有利于创新发展相关服务的一种代金券。

    服务券遵循“鼓励创新、注重绩效、坚守诚信、自愿领兑”的原则,以“后补助”方式兑现,引导和激励创新资源对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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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口县工业园区“十四五”发展任务是什么?

        答:高燕组团以新型绿色建材发展为重点,促进传统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锰污染治理,对锰渣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引导现有硅锰合金企业抱团发展,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转型发展铁合金系列产品。推动传统建筑材料产业稳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业,推动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初步建成区域性仓储物流中心和商贸集散地。庙坝组团以市级中药材特色产业建设基地为契机,推进中药材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中药材产业增长点,提高中药材质量品质。强化中药材品牌培育,加大品牌营销和推介力度。巴山组团依托钡矿资源条件,打造中国西部重要的绿色钡新材料产业基地。利用“飞地经济”模式,合作共建钡化工产业园区,发展电子级钡盐,以钡粉、石油加重剂、高纯度氯化钡等产品为主线,实施钡粉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结合。实现新材料产品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坪坝农副食品中小企业集聚区立足城口县农产品资源优势,打造坪坝富硒农副食品产业集群,壮大“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推动老腊肉全产业链发展,依托食用菌、中药材、动植物活体等产业基础,着力于菌类、中药材等科研,推动农副产品业与科研试验业相辅相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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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十二条措施》的扶持政策(图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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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困难家庭每月10度电减免电费是否会受影响?

    减免电费按月发放,与抄表时间无关,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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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阶梯电价是否受到影响?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68号)要求,“如实按用电月份计算年分档电量,结算年度中用电月份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022年当年,原奇数月抄表客户,第一档基础电量为2800度;第二档基础电量为2801-5600度;第三档基础电量为5600度以上;原偶数月抄表客户,第一档基础电量为2600度;第二档基础电量为2601-5400度;第三档基础电量为5400度以上。

    2023年以后,居民客户阶梯电费恢复第一档基础电量为2400度;第二档基础电量为2401-4800度;第三档基础电量为4800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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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费通知短信是否有变化?

    如您已订阅电费短信通,您的电费通知短信将在每月2-7日,系统算费完成后陆续进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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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费发票开具日期是否有变化?

    您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不会变化,电费结清后就可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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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起算日期是否有变化?

    违约金起算时间保持不变,即低压客户违约金起算时间为每月25日,高压客户违约金起算时间为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计算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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