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近日,城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城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食药安委〔2025〕2号),现就编制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起草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县域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I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
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县应急指挥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食药安办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预警
1.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制定实施全县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2. 县卫生健康委依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高风险食品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公示风险警示信息,按规定发布预警;
3. 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委,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动态调整监测计划。
(二)事故报告
1. 报告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进程,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措施以及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报告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和2小时内书面向县卫生健康委和县食药安办报告,县食药安办负责向有关食品监管部门通报。
(2)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和2小时内书面向县食药安办和县卫生健 康委报告,县食药安办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应及时通报县食药安办及食品监管相关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药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县食药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委,同时启动事故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食药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委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监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县食药安办。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四、应急响应处置
(一)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 因素及时检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二)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1. 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国务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
2. Ⅱ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
3. Ⅲ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药安办组织专家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信息发布
1. 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众发布。
2. Ⅲ级及以下事故,其影响限于特定县域的,相关信息由县食药安办发布,县委宣传部应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和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拨付以及样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二)奖惩
(三)总结
负责处置的县食药安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 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各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信息、医疗、技术、物质经费、交通、社会动员保障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教培训。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
(二)演练。县食药安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和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