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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租购柴发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15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工作部署,千方百计挖掘电力供应潜力,降低极端情况对我市工业企业用电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根据重庆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专班办公室(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在迎峰度夏期间自发电保生产的通知》,县经济信息委起草了《关于鼓励工业企业租购柴发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市级补贴方案县级补贴方案等内容。

(一)市级补贴方案

1.补贴对象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自愿租赁(购置) 柴油发电机组用于自发电保生产的工业企业用户(含工业园区转供电用户、以制造业为主的楼宇产业用户,以下简称工业用户),企业租赁(购置)柴油发电机组自发电保生产而减少的市电下网负荷可以按规定参加全市需求响应。对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不列入补贴对象。

2.补贴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租赁柴油发电机组的工业用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购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工业用户。

3.补贴标准对租赁单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市级按照实际租金的30%且不超30元/千瓦/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租赁费补贴;对购置单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市级按照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费补贴。

4.申报程序由工业用户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申报,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柴油发电机组的租赁(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佐证图片资料等材料;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产业园区、供电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汇总报送至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专班办公室;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专班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补贴。

二)县级补贴标准:

对全县工业企业,县财政按照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专班办公室审核后的补贴金额1:1的比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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