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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MB16749046/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1-07 [ 发布日期 ]2021-01-07 [ 体裁分类 ]其他

重庆市城口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2

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 3

第四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

第五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8

第六章 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9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10

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则 11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13

第十章 防灾减灾规划 13

第十一章 附则 14

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15

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7

附表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对城口县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使城口县城市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建立基础设施齐备,环境良好的新型城区。特编制《重庆市城口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文本内条款加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必须强制执行。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146号令);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1.1);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1.1);

6)《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试行);

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1.1);

8《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

9)《重庆市城口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

10)国家相关规范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区包括《重庆市城口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确定的“一心、五组团”:土城片区、木瓜坝组团、沱溪河组团、茅坪组团、袁池岭组团以及航空茶厂组团。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规划延续性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经济平衡原则:

4、强制性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空间布局合理

2、居住生活宜人

3、交通高效便捷

4、城区活力再现

第七条 本规划图件由《重庆市城口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规划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区内建设开发、环境整治以及相关建设活动的法定性文件,为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在本规划区内开展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九条 强制性和技术性内容

下划线加粗表示的部分和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它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十条 规划定位

以行政办公、居住配套、商业商贸、文化教育、旅游配套等功能为主的特色生态城区。

第十一条 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区面积517.6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00.28公顷。

2、人口规模

规划区人口规模为5万人。

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二条 规划结构

“一心、一轴、五组团”

一心:土城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

一轴:任河景观轴。

五组团:木瓜坝组团、茅坪组团、沱溪河组团、袁池岭组团以及航空茶厂组团。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R)

规划区居住用地土城片区、茅坪组团、袁池岭组团以及航空茶厂组团以普通商品房社区为主,木瓜坝组团、沱溪河组团以普通商品房社区和政策保障房社区为主。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51.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7.59%。

第十四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1、行政办公用地(A1)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城口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巡警大队、教育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等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2.35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7%。

2、文化设施用地(A1)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主要为城口县青少年宫、文化馆、图书光以及结合土城改造建设的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用地,在现状青少年公北侧新规划一处青少年宫拓展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2.50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62%。

3、教育科研用地(A3)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主要为中等专业学校(A32)和中小学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A33)包括2所高级中学、1所初级中学和7所小学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为位于土城片区东侧的城口县职业中学。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29.69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38%。

4、体育用地(A4)

规划结合现状的体育馆,打造体育公园,作为城口中心城区市民健身场地。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3.2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81%。

5、医疗卫生用地(A5)

规划保留扩建现状的城口县中医院、人民医院等现状医疗卫生用地,在体育馆东侧规划一处县人民医院拓展用地;规划在茅坪组团新建妇幼保健院,规划在木瓜坝组团新建一医院、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中心,在袁池岭组团、航空茶厂组团各新建一所医院,现状妇幼保健院改造成商业用地,现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土城老街的打造改成为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1.1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78%。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保留并扩建规划区原有2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在袁池岭组团新建一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1.5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38%。

7、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0.5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5.04%。

第十五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1、商业用地(B1)

在土城片区沿商业街和步行街规划县级商业中心,发展高端消费、商业百货等商业商贸功能,以及金融、保险、办公等商务功能,加强设计研发、文化传媒等功能。

在各组团规划组团级商业中心,满足片区的商业服务需求,结合组团需求布局休闲娱乐,文化游乐设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分担县级公共设施配套功能。

在土城路、北大街、阳光水岸、四塘坝、高坎坪、柿子坝布置社区级商业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规划商业用地面积34.7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8.65%。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为保留现状的加油站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0.3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09%。

3、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保留现状的汽车检测站。

规划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5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14%。

4、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5.7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8.87%。

第十六条 公用设施用地(U)

1、供应设施用地(U1)

保留扩建现状邱家湾水厂,用地面积1.85公顷。

规划扩建110KV葛城变电站,面积1.11公顷。规划保留35KV太和变电站,面积0.43公顷。规划扩建35KV柿子坝变电站,面积0.28公顷。

保留现状的电信局,用地面积0.40公顷。;保留并扩建现状邮政局,用地面积0.17公顷。

规划供应设施用地面积5.3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32%。

2、安全设施用地(U3)

规划将现状消防站改为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在土城新建一消防站,在茅坪组团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1.23公顷。

3、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6.5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62%。

第十七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

1、公园绿地(G1)

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主要由多个城市公园组成,保证各居住片区都有滨水或山体公园。

保留现状船梁子公园、红军公园、诸葛寨公园、苏维埃政权公园,并结合大南门隧道处的坡地景观打造城墙公园。

街头公园绿地主要位于居住组团内,是向居住区内的居民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滨河公园绿地主要沿任河河水系周边分布,对规划区的水域起到生态和防灾作用,同时也达到开辟滨水公共空间的效果,给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亲水空间。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49.9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42%。

2、防护绿地(G2)

规划城市防护绿地主要包括变电站等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护绿地,以及沿城市高速公路、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5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0%。

3、广场用地(G3)

规划三处广场用地,一处为任河三桥新建的广场;一处为结合土城老街设置的广场;一处为结合体育公园的打造设置的广场。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2.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60%。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53.9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3.41%。

第十八条  “四线”控制规划

“四线”是指“紫线”、“绿线”、“黄线”、“蓝线”,是规划需要控制的强制性内容。

“绿线”:规划范围内的各种绿地的边界控制线划定为绿线,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并应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控制。

“黄线”: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控制线划定为黄线,包括消防站、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和变电站及高压保护线走廊等,并应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控制。

“蓝线”:规划范围内任河、沱溪河两侧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界线划定为蓝线,在保护线内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并应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控制。

“紫线”:规划范围内葛城遗址、高坪坎拱桥、川陕革命根据地城口苏维埃政权纪念碑界线划定为蓝线,在保护线内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并应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控制。

第十九条 地块划分的原则

地块划分应便于规划管理,有利于土地出让;充分考虑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依据由城市道路、步行道等形成的人工界线,并兼顾行政区划界及土地权属界。

第二十条 地块分类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

第二十一条 地块兼容

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按造《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的兼容性质执行。如表中未列出兼容性质的地块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

第二十二条 用地控制指标

本规划区内,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兼容性等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其中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上限,绿地率控制下限,建筑高度控制上限。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利用

本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要求。除相关规划确定的防灾避难场所及其它规定不可建设的地下空间外,广场及绿地下可适量建设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量及布局方式根据后期具体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第四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四条 教育设施

规划区内布置幼儿园14所,分别位于A02-02/1、B07-03/1、A09-04/1、B12-01/1、B22-01/1、B22-18/1、B37-01/1、C09-02/1、D12-03/1、E04-02/1、E12-01/1、F07-01/1、G01-02/1、G21-01/1地块内,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为不独立占地幼儿园。

规划布置小学7所,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分别位于A13-01/1、B07-02/1、B22-02/1、C07-01/1、D13-04/1、E07-03/1、G08-02/1地块内。

规划配置初级中学1所,分别位于B09-03/1地块内。

规划配置高级中学2所,分别位于B22-10/1、E03-01/1地块内。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区县级医院3处,分别位于06-03/1、B22-03/1、B33-01/1地块内,B06-03/1地块为中医院;B22-03/1地块为县人民医院,B33-01/1地块为县人民医院拓展用地。

规划专科医院2处。分别位于A11-01/1、E06-02/1地块内,A11-01/1地块部分用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E06-02/1地块为妇幼保健院。

规划配置居住区级卫生服务中心5处,分别位于A11-01/1、B16-04/1、C09-01/1、F04-03/1、G08-03/1地块内。

规划配置居住小区级卫生服务站13处,分别位于A02-02/1、A09-04/1、B05-02/1、B23-02/1、B22-18/1、C01-01/1、C12-04/1、D12-03/1、E04-02/1、E12-01/1、F09-02/1、G01-02/1、G21-01/1地块内。

第二十六条 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区县级文化体育设施6处,分别位于B08-03/1、B09-02/1、B22-14/1、B31-01/1、B06-01/1、B32-01/1地块内,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健身广场、体育公园。

规划配置居住区级文化体育设施一处,位于B14-14/1地块内。

规划配置居住小区级文化体育设施7处,分别位于B03-02/1、B09-07/1、B22-01/1、B22-18/1、E04-02/1、F06-01/1、G08-04/1地块内,包括图书阅览、儿童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

规划配置区县级社会福利设施1处,位于B29-01/1地块内。

规划配置居住区级社会福利设施8处,分别位于C12-03/1、G20-01/1、A02-02/1、B23-01/1、C10-01/1、E12-01/1、F06-01/1、G08-04/1地块内。

第二十八条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配置街道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13处,分别位于B14-17/1B14-13/1E06-01/1A02-01/1、A12-02/1、B14-07/1、B22-04/1、C04-03/1、D06-01/1、E05-01/1、E11-01/1、F03-02/1、G08-01/1地块内,包括1个街道服务中心,2个派出所,10个菜市场。

规划配置社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7处,分别位于B03-02/1、B09-07/1、B22-01/1、B22-18/1、E04-02/1、F06-01/1、G08-04/1地块内,结合社区服务站、菜店、警务室设置。

规划配置公共厕所14座,分别位于AA02-01/1、A12-02/1、B09-06/1、B14-01/1、B22-04/1、B22-17/1、B30-01/1、B39-04/1、C04-03/1、D06-01/1、E05-01/1、E11-01/1、F03-02/1、G08-01/1地块内。

规划配置垃圾收集点7处,分别位于A04-01/1、B29-03/1、B39-04/1、C05-02/1、E04-01/1、F02-01/1、G04-01/1地块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按每 100户15平方米配置社区办公用房。

第三十条   其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第五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区内所规划的道路、标高、半径等技术指标为下阶段设计的重要参考,规划管理应以最终通过论证的实际工程设计技术为准,并将其成果纳入控规动态维护中。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区内主干路、主要次干路为刚性道路,对其调整应按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对外交通规划

在土城片区太和场新建一处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占地面积约1.46公顷。配套建设二级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点、出租车站。

第三十四条 道路等级及功能定位

1、规划区城市道路采用方格网式布局。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城市主干路,红线宽12-26米;城市次干路,红线宽12-16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8-12米。

2、主干路

主要承担城区内部的交通和城区间的交通联系,与快速路共同构成城市道路网络。

3、次干路

次干路是连接主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城市用地,在道路网中起到“通”、“达”兼顾的作用。

4、支路

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到“达”的作用,直接服务于城市用地的内部道路,主要承担小区内用地产生的交通流,直接用于人流和车流的集散。

具体信息详见规划道路一览表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设施

规划改建原汽车客运站为公交枢纽站,位于B15-01/1地块内,用地面积0.27公顷。

规划区规划10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A11-02/1、B09-01/1、B11-02/1、B32-02/1、B39-03/1、C12-01/1D08-02/1E05-02/1F05-01/1G08-05/1地块内,总用地面积2.39公顷。

设施位置及面积详见附表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及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三十六条 道路规划指标

1、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90.40公顷,占总用地22.48%。

2、规划道路总长43.5公里,道路网密度10.51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章 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第三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约2万m3/日。

2、规划保留的邱家湾水厂(2万立方米/日)为规划区的供水水源。

3、规划区内的配水管网采用环网的形式布置,合理的分布于整个供水区,配水管网中的干管沿南北向的道路平行布置,干管间的连接管沿东西向道路布置。规划区内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道路采用两侧布管的方式敷设给水管道。

第三十八条 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的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2、预测本规划区的污水总量为1.21万m3/日。

3、本规划区内的污水规划排入官庄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本规划区的供电负荷为48.52兆瓦

2、本规划区内电源为110千伏葛城变电站、35KV太和变电站、35KV柿子坝变电站。其中葛城变电站为现状扩容,主变容量为2×63MVA,占地面积1.11公顷;太和变电站、柿子坝变电站均为保留现状,主变容量分别为14.3 MVA(太和)和16MVA(柿子坝),占地面积分别为0.43公顷和0.23公顷。

3、规划区内的配电网采用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开闭所—0.4千伏变配电房。规划设置8座10千伏开闭所。

4、本区10千伏供配电干线全部沿规划道路采用电力浅沟方式敷设,主电力浅沟主要沿规划的南北向道路布置;其余次电缆沟沿规划区其余道路布置。

第四十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预计规划区内所需交换机容量为2.85万线。

2、规划保留并扩建现状的城口通信公司,交换机容量为20万门,占地面积0.40公顷

3、规划保留现状的城口邮政局,占地面积0.17公顷,

第四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燃气总用气量为:2.25万m³/d。

2、规划区内的用气为管道天然气,燃气普及率为100%,由“总规”确定的城口燃气储配站(小河口)为气源,通过中压配气管道向规划区供气

第四十二条 环卫工程规划

1、预计整个规划区垃圾总量为50吨/日。

2、规划设置8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站的设计转运量为10-20吨/日。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三条 绿地系统规划

1、公园绿地

规划多处大型的公园绿地,分别为红军公园、诸葛寨公园、城墙公园、苏维埃政权公园和船梁子公园;规划沿任河两侧控制30米以内的滨水绿地;在居住小区内配套多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

2、防护绿地

规划片区内的沿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设置20米的防护绿带。

第四十四条 绿地指标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53.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41%。其中公园绿地49.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2%;防护绿地1.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0%。

第四十五条 规划区内确定的公园绿地必须严格保护,不宜置换。街道及沿江绿化严格按规划执行,禁止侵占。

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四十六条 城市风貌分区

土城片区是城口的老城,应重点传承土城独特的空间结构,体现小街区、低强度、慢生活的特色风貌片区。

外围城市组团为城市新区,应体现现代化、高品质的城市形象,通过高品质建筑空间及公共空间打造城口富有时代魅力的现代风貌片区。

第四十七条 城市景观轴线

结合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功能结构,形成“一带多点”的景观结构。规划区周边山体界面加强绿化与生态保护,尽量保持其原生态面貌。加强任河沿岸生态保护和景观建设,控制滨河建筑整体风貌,形成城口任河滨水景观带,串联城市各功能组团的主要景观绿心,通过城市公园、商业中心区、休闲度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连续现代都市景观界面。

第四十八条 景观视觉通廊

重点控制船梁子—土城—红军公园景观视线通廊,该通廊是沟通城市外围山体和城市内部山体的纽带、也是市民日常登山休闲、鸟瞰城区的重要场所,因此通过控制该景观通廊的3个重要的节点,从而有效的展现城口中心城区的山水景观、历史文化特色和独特的景观格局。随着城口中心城区的旧城改造,重点对该通廊两侧地块的开发高度进行控制,保证视线通廊的通透性。

另外重点控制跨域仁河两岸的多条山—山视线通廊,通过自然景观点之间的眺望,实现两岸一体,山水相融。

第四十九条 景观节点

以城口船梁子公园、诸葛寨公园等作为城市绿化景观节点;以中心城区休闲广场、多个组团的城市广场为城市开敞景观节点;以苏维埃政权纪念公园、文化中心、体育中心、老城区传统商业中心、重要交通枢纽地区等为城市人文景观节点,重点控制各类景观节点建设风貌。

第五十条 门户节点

在城市门户和重要展示区域打造门户节点。在城市重点区域内如城市中心区、城市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和城市居住区中通过对造型、高度、色彩、肌理效果等方面的处理,达到展示城口新城市面貌、加强方位感和指向性的景观效果。

第五十一条 开敞空间

保护和强化公园自然景观风貌,加强公园的绿化植被建设。街头游园及绿地应结合实际条件进行建设,通过植种高低搭配,提高绿地比例,强调绿化效果,突出各自的景观特色和功能作用。

加强城市街道沿线的绿化景观建设,合理搭配植种,丰富绿化及色彩层次,体现城市绿化通道的景观效果。沿街建筑界面应开敞,增强公园绿化向城市内部的渗透作用。

第五十二条 建筑景观控制

1)建筑风格

应体现新城时代风貌景象,融入城口县文化特色和地域风貌,突出特色区域的建筑风貌,展现城口县的独特人文气息。对城市重要节点的建筑风格应重点控制,并与周边建筑协调,形成既有特色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城镇风貌。

2)建筑体量和尺度

土城片区土城路周边建筑以保留改造为主,尺度不宜过大,以低层低密度住宅为主,丰富环境景观打造。

其他新建居住小区、组团建筑体量、尺度不宜太大,应创造良好的视觉景观。

公共建筑的体型体量应符合实际使用需要,建筑尺度应恰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建筑高度控制

保留居住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局部改造更新地块建筑也应以低层、多层为主。

新建居住小区应以多层、高层为主,局部散布高层,形成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形态。

公共建筑高度以多层或高层为主,局部综合性建筑可适当扩大体量,也可商住结合形式,创造丰富的城市空间。

靠近水体的建筑,尺度要适中,严禁对河渠岸保护线的侵占。

4)建筑色彩控制

建筑外立面以冷色调(灰色)系列为主,部分公共建筑可用暖色调(米黄、橙黄等),以强调功能属性。大体量的建筑,如办公楼等,应采用比较柔和的色调。总体色彩应在主要建筑群基调上达到统一而丰富多彩的效果。

第五十三条 夜景照明控制

重点照明地段是规划区中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同时又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点和区域标志性场所。

重点照明带以城市主干道路以及组团公共绿地组成的步行系统为对象,道路照明除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以外,道路照明应体现道路等级,以具备引导和辨别的功能。特殊的景观道路可通过道路绿化的照明或广告灯箱的处理达到不同的效果。

第五十四条 无障碍设计

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过的坡道;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公共场所中的电话厅和公厕设计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五条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保护标准执行。

第五十六条 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按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不同功能地段进行分类控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

本规划区水体按区域水环境保护要求应达到Ⅲ类地面水水质保护标准。

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

1、城市生活垃圾按1.0公斤/人/天计,本规划区日产生活垃圾50吨。

2、各功能组团垃圾均经收集后运至板桥沟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规划新建公厕14座,每个用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2、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规划设置5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站的设计转运量为10-20吨/日。

第十章 防灾减灾规划

第六十条 防洪规划

规划区内任河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六十一条 消防规划

消防站:规划保留扩建现状消防站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在茅坪组团新建消防站一座,与现状消防站共同满足城口县中心城区的消防扑救需求。

消防给水:以规划区内的市政给水为主要消防水源,市政给水管道环状供水,公共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两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消防通道: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的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得小于4米,建筑设计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执行。

第六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

城口县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本次规划中心城区的一般建筑按6度设防,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

第六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

所有建设均应确保在地质稳定基础上建设,避免高切坡、深开挖。需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填方地带,必须进行有序回填,分层夯实处理,防止填土地基不均匀沉降。

对形成的人工挖方边坡,应进行放坡处理,边坡为泥岩者,进行防风化处理,若须形成永久边坡地段,应进行支挡或锚固。

第六十四条 人防规划

在规划区建设中同步配建人防工程。在新建住宅、公建、学校、工厂等地下建设人防设施,在重点地下工程之间建设地下联系通道,在居住区规划中按总建筑面积的3%设置人防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统一安排。

第六十五条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广场等开敞空间作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构建区级和社区两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1处;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按《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要求进行布局。

第六十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必须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经城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151.26

37.59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1.26

37.59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0.50

15.04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35

3.07

A2

文化设施用地

2.50

0.62

A3

教育科研用地

29.69

7.38

A4

体育用地

3.24

0.81

A5

医疗卫生用地

11.18

2.78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54

0.38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5.70

8.87

其中

B1

商业用地

34.79

8.65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6

0.09

B9

其他设施用地

0.55

0.14

4

M

工业用地

1.89

0.47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1.89

0.47

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0.44

22.4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87.77

21.81

S4

交通场站用地

2.67

0.66

6

U

公用设施用地

6.53

1.62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5.30

1.32

U3

安全设施用地

1.23

0.31

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53.96

13.41

其中

G1

公园绿地

49.97

12.42

G2

防护绿地

1.59

0.40

G3

广场用地

2.40

0.60

8

H11

城市建设用地

400.28

99.48

9

H4

特殊用地

2.20

——

10

E

非建设用地

115.12

——

其中

E1

水域

36.34

——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78.78

——

11

规划范围

517.60

——


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号

兼容用地

用地面积(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建车位(个)

备注

A01-01/1

R2

——

4.68

2.5

35%

35%

80

0.8/100


A02-01/1

B1

R2

1.4

2.5

40%

35%

80

1.0/100


A02-02/1

R2

B1

3.17

2.5

35%

35%

80

0.8/100


A03-01/1

R2

B1

2.8

4.0

35%

35%

100

0.8/100


A04-01/1

G1

——

0.76

——

——

——

——

——


A05-01/1

R2

B1

0.36

2.5

35%

35%

80

0.8/100


A05-02/1

R2

B1

0.83

4.0

35%

35%

80

0.8/100


A06-01/1

R2

B1

0.56

3.5

25%

30%

80

0.8/100


A06-02/1

R2

B1

0.52

2.5

35%

35%

80

0.8/100


A07-01/1

R2

B1

0.63

2.5

35%

35%

80

0.8/100


A08-01/1

G1

——

0.06

——

——

——

——

——


A09-01/1

B41

——

0.36

——

——

——

——

——

加油站

A09-02/1

R2

B1

0.97

2.5

35%

35%

80

0.8/100


A09-03/1

B1

R2

2.17

3.0

40%

35%

80

1.0/100


A09-04/1

R2

B1

1.75

4.0

35%

35%

100

0.8/100


A09-05/1

R2

B1

1.23

2.5

35%

35%

80

0.8/100


A10-01/1

R2

B1

1.28

5.0

35%

20%

100

0.34/100

安置房

A10-02/1

B1

R2

0.92

3.0

40%

35%

80

1.0/100


A11-01/1

A5

——

1.64

1.5

30%

35%

40

1.0/100

医院

A11-02/1

S42

——

0.18

——

——

——

——

——

停车场

A11-03/1

B1

R2

2.35

3.0

40%

35%

80

1.0/100


A12-01/1

R2

B1

1.45

4.0

30%

30%

100

0.8/100

新宸一号

A12-02/1

B1

R2

1.16

3.0

40%

35%

80

1.0/100


A13-01/1

A33

——

1.57

1.5

30%

30%

40

0.3/100

木瓜坝小学

A13-02/1

A1

——

1.19

5.0

30%

35%

60

0.7/100

法院

B01-01/1

G1

——

0.21

——

——

——

——

——


B02-01/1

R2

B1

0.86

2.5

35%

35%

80

0.8/100


B02-02/1

U1

——

1.11

——

——

——

——

——

变电站

B03-01/1

R2

R2

0.92

2.5

40%

35%

100

1.0/100


B03-02/1

R2

B1

4.81

2.5

20%

35%

100

0.8/100

高坪坎廉租房

B04-01/1

R2

B1

0.75

2.5

35%

35%

100

0.8/100


B05-01/1

G1

——

0.45

——

——

——

——

——


B05-02/1

R2

B1

2.48

2.5

35%

35%

80

0.8/100


B05-03/1

R2

B1

1.11

5.0

40%

30%

100

0.8/100

佳合锦绣城

B06-01/1

G3

——

0.53

——

——

——

——

——

广场

B06-02/1

R2

B1

0.57

2.5

35%

35%

60

0.8/100


B06-03/1

A5

——

0.47

1.5

30%

35%

40

1.0/100

中医院

B07-01/1

B1

R2

0.26

3.0

40%

35%

60

1.0/100


B07-02/1

A33

——

0.9

1.5

30%

30%

40

0.3/100

实验小学

B07-03/1

R2

B1

1.27

2.5

35%

35%

60

0.8/100


B08-01/1

R2

B1

0.6

2.5

35%

35%

60

0.8/100


B08-02/1

A1

——

0.35

1.5

30%

35%

40

0.7/100


B08-03/1

A2

——

0.19

1.5

30%

35%

40

0.7/100

青少年中心

B09-01/1

S42

——

0.25

——

——

——

——

——

停车场

B09-02/1

A2

_

0.5

1.5

30%

35%

40

0.7/100

青少年中心

B09-03/1

A33

_

2.05

1.5

30%

30%

40

0.3/100


B09-04/1

R2

B1

1.16

2.5

35%

35%

60

0.8/100


B09-05/1

R2

B1

1.92

3.6

35%

35%

100

0.8/100


B09-06/1

G1

——

2.48

——

——

——

——

——

红军公园

B09-07/1

R2

B1

4.33

3.6

35%

35%

100

0.8/100


B09-08/1

A6

——

0.88

1.5

30%

35%

40

——

老年大学

B09-09/1

A3

——

1.84

1.5

30%

30%

40

0.5/100

党校

B09-10/1

G1

——

0.25

——

——

——

——

——


B09-11/1

U1

——

1.85

——

——

——

——

——

水厂

B09-12/1

G1

——

2.66

——

——

——

——

——

诸葛寨公园

B10-01/1

B1

R2

0.41

3.0

40%

35%

60

1.0/100


B10-02/1

A1

——

0.49

1.5

30%

35%

40

0.7/100


B10-03/1

R2

B1

0.83

2.5

35%

35%

60

0.8/100


B11-01/1

R2

B1

2.18

2.5

35%

35%

60

0.8/100


B11-02/1

S42

——

0.25

——

——

——

——

——

停车场

B12-01/1

R2

B1

0.89

3.6

35%

35%

100

0.8/100

崇阳逸城

B13-01/1

B1

R2

0.9

3.0

40%

35%

60

1.0/100


B13-02/1

R2

B1

1.45

2.5

35%

35%

60

0.8/100


B13-03/1

A1

——

0.11

1.5

30%

35%

40

0.7/100


B13-04/1

U1

——

0.4

——

——

——

——

——

电信局

B14-01/1

G3

——

0.47

——

——

——

——

——

广场

B14-02/1

B1

R2

0.07

1.8

45%

30%

20

1.0/100


B14-03/1

B1

R2

0.18

1.8

45%

30%

20

1.0/100


B14-04/1

B1

R2

0.23

1.8

45%

30%

20

1.0/100


B14-05/1

B1

R2

0.11

1.8

45%

30%

20

1.0/100


B14-06/1

B1

R2

0.1

1.8

45%

30%

20

1.0/100


B14-07/1

B1

R2

0.3

1.8

45%

30%

30

1.0/100


B14-08/1

B1

R2

0.12

1.8

45%

30%

20

1.0/100


B14-09/1

G1

——

0.27

——

——

——

——

——


B14-10/1

B1

R2

0.32

1.8

45%

30%

20

1.0/100


B14-11/1

A2

——

0.23

1.5

30%

35%

20

0.7/100


B14-12/1

B1

R2

0.51

1.8

45%

30%

20

1.0/100


B14-13/1

A1

——

0.25

1.5

30%

35%

20

0.7/100

葛城派出所

B14-14/1

A2

——

0.49

1.5

30%

35%

20

0.7/100


B14-15/1

R2

B1

0.97

6.5

50%

35%

100

0.8/100

状元府邸

B14-16/1

B1

R2

0.51

1.8

45%

30%

20

1.0/100


B14-17/1

A1

——

1.28

1.5

30%

35%

20

0.7/100

县政府

B14-18/1

R2

B1

0.87

2.5

35%

35%

60

0.8/100


B14-19/1

R2

B1

1.08

2.5

35%

35%

60

0.8/100


B14-20/1

A1

——

0.91

1.5

30%

35%

20

0.7/100

县委

B14-21/1

A1

——

0.54

1.5

30%

35%

20

0.7/100

公安局

B15-01/1

S41

——

0.27

——

——

——

——

——

公交枢纽站

B15-02/1

R2

B1

2.15

4.0

35%

35%

100

0.8/100


B15-03/1

U3

——

0.11

——

——

——

——

——

消防站

B16-01/1

B1

R2

0.26

1.8

45%

30%

20

1.0/100


B16-02/1

B1

R2

0.29

1.8

45%

30%

20

1.0/100


B16-03/1

B1

R2

0.36

1.8

45%

30%

20

1.0/100


B16-04/1

A5

——

0.18

1.5

30%

35%

20

1.0/100

医院

B16-05/1

B1

R2

0.15

1.8

45%

30%

20

1.0/100


B16-06/1

B1

R2

0.37

1.8

45%

30%

20

1.0/100


B16-07/1

A1

——

0.24

1.5

30%

35%

40

0.7/100


B16-08/1

G1

——

0.48

——

——

——

——

——


B16-09/1

B1

R2

0.59

1.8

45%

30%

40

1.0/100


B16-10/1

A1

——

0.08

1.5

30%

35%

20

0.7/100


B16-11/1

A2

——

0.14

1.5

30%

35%

20

0.7/100


B16-12/1

B1

R2

0.71

1.8

45%

30%

20

1.0/100


B16-13/1

A1

——

0.5

1.5

30%

35%

20

0.7/100

县人民武装部

B17-01/1

G3

——

0.75

——

——

——

——

——

广场

B17-02/1

G1

——

0.5

——

——

——

——

——

苏维埃政权公园

B17-03/1

B1

R2

0.57

1.8

45%

30%

40

1.0/100


B18-01/1

R2

B1

1.98

3.0

30%

30%

60

1.0/100

半月御池

B18-02/1

R2

B1

0.5

2.5

35%

35%

60

0.8/100


B19-01/1

R2

B1

1.31

6.6

45%

20%

100

0.8/100

水晶丽城

B19-02/1

R2

——

1

4.0

35%

35%

100

0.8/100


B20-01/1

B1

R2

0.34

3.0

40%

35%

60

1.0/100


B21-01/1

B1

R2

1.29

3.0

40%

35%

60

1.0/100


B22-01/1

R2

B1

5.05

6.0

35%

35%

100

0.8/100

名豪百年商业广场

B22-02/1

A33

——

1.43

1.5

30%

30%

40

0.3/100

实验小学

B22-03/1

A5

——

1.33

1.5

30%

35%

40

1.0/100

人民医院

B22-04/1

B1

R2

1.67

3.0

40%

35%

60

1.0/100


B22-05/1

A1

——

0.27

1.5

30%

35%

40

0.7/100


B22-06/1

B1

R2

0.37

3.0

40%

35%

60

1.0/100


B22-07/1

A2

——

0.38

1.5

30%

35%

40

0.7/100

图书馆

B22-08/1

B1

R2

0.1

3.0

40%

35%

60

1.0/100


B22-09/1

G1

——

0.46

——

——

——

——

——


B22-10/1

A33

——

3.46

1.5

30%

30%

40

0.3/100

城口中学

B22-11/1

A1

——

0.13

1.5

30%

35%

40

0.7/100


B22-12/1

A3

——

4.86

1.5

30%

30%

40

0.3/100

职中

B22-13/1

A2

——

0.55

1.5

30%

35%

20

0.7/100

文化馆

B22-14/1

A4

——

1.86

1.5

45%

30%

40

2.5/100

体育馆

B22-15/1

U1

——

0.23

——

——

——

——

——

变电站

B22-16/1

G1

——

0.13

——

——

——

——

——


B22-17/1

G1

——

5.86

——

——

——

——

——

城墙公园

B22-18/1

R2

B1

3.38

3.0

30%

30%

100

0.8/100

美都香榭

B22-19/1

B1

R2

1.28

3.0

40%

35%

60

1.0/100


B23-01/1

R2

B1

1.33

7.6

40%

20%

100

0.8/100

腾宇二期

B24-01/1

R2

B1

0.69

2.5

35%

35%

60

0.8/100


B24-02/1

R2

B1

0.21

2.5

35%

35%

60

0.8/100


B24-03/1

A1

——

0.25

1.5

30%

35%

40

0.7/100


B24-04/1

B1

R2

0.21

3.0

40%

35%

60

1.0/100


B25-01/1

R2

B1

2.32

4.8

35%

18%

100

0.8/100

腾宇一期

B25-02/1

B1

R2

0.12

3.0

40%

20%

60

1.0/100


B25-03/1

A1

——

0.16

1.5

30%

20%

40

0.7/100


B25-04/1

B1

R2

0.26

3.0

40%

20%

60

1.0/100


B26-01/1

B1

R2

0.16

3.0

40%

35%

60

1.0/100


B26-02/1

B1

R2

0.16

3.0

40%

35%

60

1.0/100


B26-03/1

R2

B1

0.3

2.5

35%

35%

60

0.8/100


B27-01/1

B1

R2

0.33

3.0

40%

35%

60

1.0/100


B27-02/1

U1

——

0.17

——

——

——

——

——

邮政局

B27-03/1

B1

R2

0.27

3.0

40%

35%

60

1.0/100


B27-04/1

B1

R2

0.37

3.0

40%

35%

60

1.0/100


B28-01/1

B1

R2

0.15

3.0

40%

35%

60

1.0/100


B28-02/1

A1

——

0.4

1.5

30%

35%

40

0.7/100


B28-03/1

A1

——

0.28

1.5

30%

35%

40

0.7/100


B28-04/1

A1

——

0.37

1.5

30%

35%

40

0.7/100


B29-01/1

G1

——

5.44

——

——

——

——

——

诸葛寨公园

B29-02/1

A1

——

0.39

1.5

30%

35%

40

0.7/100


B30-01/1

A4

——

1.38

1.5

45%

30%

40

1.0/100

体育公园

B31-01/1

G3

——

0.64

——

——

——

——

——

广场

B31-02/1

S42

——

0.69

——

——

——

——

——

停车场

B32-01/1

A5

——

2.21

1.5

30%

35%

40

1.0/100

人民医院二期

B33-01/1

R2

B1

1.87

1.2

35%

35%

40

0.8/100


B34-01/1

R2

B1

0.91

1.2

35%

35%

40

0.8/100


B35-01/1

R2

B1

1.55

1.2

35%

35%

40

0.8/100


B36-01/1

R2

B1

3.73

2.5

35%

35%

40

0.8/100


B37-01/1

R2

B1

0.47

2.5

35%

35%

40

0.8/100


B38-01/1

B1

R2

0.76

3.0

40%

35%

60

1.0/100


B38-02/1

R2

B1

0.51

2.5

35%

35%

40

0.8/100


B38-03/1

S42

——

0.15

——

——

——

——

——

停车场

B38-04/1

G1

——

14.81

——

——

——

——

——


C01-01/1

R2

B1

1.62

1.2

35%

35%

20

0.8/100


C02-01/1

R2

B1

0.96

1.2

35%

35%

20

0.8/100


C03-01/1

G1

——

1.39

——

——

——

——

——


C04-01/1

B1

R2

1.22

1.5

40%

35%

40

1.0/100


C04-02/1

B1

R2

0.14

1.5

40%

35%

40

1.0/100


C04-03/1

B1

R2

0.56

1.5

40%

35%

40

1.0/100


C05-01/1

B1

R2

0.15

1.5

40%

35%

40

1.0/100


C05-02/1

G1

——

1.53

——

——

——

——

——


C05-03/1

B1

R2

0.65

1.5

40%

35%

40

1.0/100


C06-01/1

B1

R2

0.42

1.5

40%

35%

40

1.0/100


C07-01/1

A33

——

0.79

1.5

30%

30%

40

0.3/100

小学

C08-01/1

R2

B1

0.66

1.2

35%

35%

20

0.8/100


C09-01/1

A5

——

1.06

1.5

30%

35%

40

1.0/100

医院

C09-02/1

R2

B1

1.41

1.2

35%

35%

20

0.8/100


C10-01/1

R2

B1

1.55

1.2

35%

35%

20

0.8/100


C11-01/1

R2

B1

0.59

1.2

35%

35%

20

0.8/100


C12-01/1

S42

——

0.1

——

——

——

——

——

停车场

C12-02/1

R2

B1

1.31

1.2

35%

35%

20

0.8/100


C12-03/1

A6

B1

0.39

1.5

30%

35%

40

——

养老院

C12-04/1

R2

B1

2.1

1.2

35%

35%

20

0.8/100


C12-05/1

G1

——

1.53

——

——

——

——

——


C12-06/1

R2

B1

1.24

1.2

35%

35%

20

0.8/100


C13-01/1

R2

B1

0.78

1.2

35%

35%

20

0.8/100


D01-01/1

G1

——

0.45

——

——

——

——

——


D01-02/1

U1

——

0.43

——

——

——

——

——

变电站

D01-03/1

B1

R2

0.73

3.0

40%

35%

80

1.0/100


D01-04/1

G1

——

0.09

——

——

——

——

——


D01-05/1

G1

——

0.07

——

——

——

——

——


D02-01/1

G1

——

0.04

——

——

——

——

——


D02-02/1

G1

——

0.02

——

——

——

——

——


D03-01/1

B1

S3

1.46

——

——

——

——

——

客运枢纽站

D03-02/1

R2

B1

0.99

2.5

35%

35%

60

0.8/100


D04-01/1

G1

——

0.11

——

——

——

——

——


D04-02/1

R2

B1

0.6

5.0

30%

30%

100

0.8/100

未来城

D05-01/1

G1

——

0.12

——

——

——

——

——


D05-02/1

R2

B1

0.55

2.5

35%

35%

60

0.8/100


D06-01/1

B1

R2

0.63

3.0

40%

35%

60

1.0/100


D07-01/1

B1

R2

0.34

3.0

40%

35%

60

1.0/100


D08-01/1

B1

R2

0.53

3.0

40%

35%

60

1.0/100


D08-02/1

S42

——

0.13

——

——

——

——

——

停车场

D09-01/1

B1

R2

0.33

3.0

40%

35%

60

1.0/100


D10-01/1

R2

B1

0.78

2.5

35%

35%

60

0.8/100


D11-01/1

G1

——

0.07

——

——

——

——

——


D11-02/1

G1

——

0.05

——

——

——

——

——


D12-01/1

G1

——

0.09

——

——

——

——

——


D12-02/1

G1

——

0.07

——

——

——

——

——


D12-03/1

R2

B1

0.81

2.5

35%

35%

60

0.8/100


D13-01/1

B1

R2

0.21

3.0

40%

35%

60

1.0/100


D13-02/1

R2

B1

0.56

2.5

35%

35%

60

0.8/100


D13-03/1

R2

B1

0.62

2.5

35%

35%

60

0.8/100


D13-04/1

A33

——

3.03

1.5

30%

30%

40

0.3/100

复兴小学

D13-05/1

R2

B1

0.94

2.5

35%

35%

60

0.8/100


D14-01/1

G1

——

0.04

——

——

——

——

——


D15-01/1

G1

——

0.26

——

——

——

——

——


E01-01/1

R2

B1

0.76

2.5

35%

35%

60

0.8/100


E01-02/1

M1

——

1.89

>0.8

40%

25%

20

0.1/100


E02-01/1

B9

——

0.55

——

——

——

——

——

车辆监测站

E03-01/1

A33

——

6.24

1.5

30%

30%

40

0.3/100

城口县初级中学

E03-02/1

B1

R2

1.32

3.0

40%

35%

60

1.0/100


E04-01/1

G1

——

1.54

——

——

——

——

——


E04-02/1

R2

B1

3.25

2.5

35%

35%

60

0.8/100


E05-01/1

B1

R2

1.85

3.0

40%

35%

60

1.0/100


E05-02/1

S42

——

0.44

——

——

——

——

——

停车场

E05-03/1

A1

——

1.44

1.5

30%

35%

40

0.7/100

检察院

E06-01/1

A1

——

2.17

1.5

30%

35%

40

0.8/100


E06-02/1

A5

——

2.25

1.5

30%

35%

40

1.0/100

妇幼保健院

E06-03/1

A33

——

2.7

1.5

30%

30%

40

0.3/100

茅坪小学

E06-04/1

U3

——

1.12

——

——

——

——

——

消防站

E07-01/1

R2

B1

2.42

2.5

35%

35%

60

0.8/100


E08-01/1

R2

B1

5.6

1.5

35%

35%

20

0.8/100


E08-02/1

U1

——

1.14

——

——

——

——

——

变电站

E09-01/1

R2

B1

1.31

1.5

35%

35%

20

0.8/100


E10-01/1

R2

B1

0.87

1.5

35%

35%

20

0.8/100


E11-01/1

B1

R2

0.49

3.0

40%

35%

60

1.0/100


E11-02/1

R2

B1

0.72

1.5

35%

35%

20

0.8/100


E12-01/1

R2

B1

6.59

1.5

35%

35%

20

0.8/100


F01-01/1

R2

B1

1.1

1.2

35%

35%

20

0.8/100


F02-01/1

G1

——

1.32

——

——

——

——

——


F02-02/1

R2

B1

0.6

1.2

35%

35%

20

0.8/100


F03-01/1

R2

B1

1.7

1.2

35%

35%

20

0.8/100


F03-02/1

B1

R2

0.42

1.5

40%

35%

40

1.0/100


F04-01/1

R2

B1

0.62

1.2

35%

35%

20

0.8/100


F04-02/1

G1

——

0.44

——

——

——

——

——


F04-03/1

A5


1.33

1.5

30%

35%

40

1.0/100

医院

F05-01/1

S42

——

0.13

——

——

——

——

——

停车场

F05-02/1

R2

B1

3.05

1.2

35%

35%

20

0.8/100


F06-01/1

R2

B1

3.86

1.2

35%

35%

20

0.8/100


F07-01/1

R2

B1

1.29

1.2

35%

35%

20

0.8/100


F08-01/1

R2

B1

1.13

1.2

35%

35%

20

0.8/100


F09-01/1

G1

——

0.63

——

——

——

——

——


F09-02/1

R2

B1

1.87

1.2

35%

35%

20

0.8/100


F09-03/1

R2

B1

3.09

1.2

35%

35%

20

0.8/100


F09-04/1

R2

B1

1.68

1.2

35%

35%

20

0.8/100


G01-01/1

G1

——

1.26

——

——

——

——

——


G01-02/1

R2

B1

1.6

2.0

35%

35%

40

0.8/100


G01-03/1

G1

——

0.51

——

——

——

——

——


G02-01/1

A1

——

0.32

1.5

30%

35%

40

0.7/100


G02-02/1

G1

——

0.72

——

——

——

——

——


G02-03/1

R2

B1

1

5.0

35%

35%

100

0.8/100


G03-01/1

R2

B1

0.45

1.5

35%

35%

40

0.8/100


G03-02/1

G1

——

0.53

——

——

——

——

——


G03-03/1

R2

B1

0.59

1.5

35%

35%

40

0.8/100


G04-01/1

G1

——

0.99

——

——

——

——

——


G05-01/1

G1

——

0.37

——

——

——

——

——


G06-01/1

G1

——

0.19

——

——

——

——

——


G06-02/1

R2

B1

0.49

1.5

35%

35%

40

0.8/100


G07-01/1

G1

——

0.21

——

——

——

——

——


G08-01/1

B1

R2

0.48

2.0

40%

35%

60

1.0/100


G08-02/1

A33

——

0.85

1.5

30%

30%

40

0.3/100

小学

G08-03/1

A5

——

0.71

1.5

30%

35%

40

1.0/100

医院

G08-04/1

R2

B1

0.95

1.5

35%

35%

40

0.8/100


G08-05/1

S42

——

0.09

——

——

——

——

——

停车场

G08-06/1

R2

B1

0.93

1.5

35%

35%

40

0.8/100


G09-01/1

R2

B1

0.35

1.5

35%

35%

40

0.8/100


G10-01/1

R2

B1

0.36

1.5

35%

35%

40

0.8/100


G11-01/1

R2

B1

0.77

1.5

35%

35%

40

0.8/100


G12-01/1

G1

——

0.24

——

——

——

——

——


G13-01/1

G1

——

0.21

——

——

——

——

——


G13-02/1

R2

B1

0.1

1.5

35%

35%

40

0.8/100


G14-01/1

R2

B1

0.45

1.5

35%

35%

40

0.8/100


G15-01/1

R2

B1

1.36

1.5

35%

35%

40

0.8/100


G16-01/1

A1

——

0.24

1.5

30%

35%

40

0.7/100


G16-02/1

R2

B1

0.22

1.5

35%

35%

40

0.8/100


G17-01/1

R2

B1

0.43

1.5

35%

35%

40

0.8/100


G18-01/1

G1

——

0.09

——

——

——

——

——


G19-01/1

R2

B1

0.57

1.5

35%

35%

40

0.8/100


G20-01/1

A6

——

0.27

1.5

30%

35%

40

——

养老院

G20-02/1

R2

B1

0.46

1.5

35%

35%

40

0.8/100


G21-01/1

R2

B1

1.88

1.5

35%

35%

40

0.8/100


附表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级别

设施名称

数量(处/所)

地块编号

备注

1

基础教育设施

——

高中

2

B22-10/1E03-01/1


中学

1

B09-03/1


小学

7

A13-01/1、B07-02/1、B22-02/1、C07-01/1、D13-04/1、E07-03/1、G08-02/1


幼儿园

14

A02-02/1、B07-03/1、A09-04/1、B12-01/1、B22-01/1、B22-18/1、B37-01/1、C09-02/1、D12-03/1、E04-02/1、E12-01/1、F07-01/1、G01-02/1、G21-01/1

全部为不独立占地幼儿园,幼儿园办学规模宜为6-18班;其中,6班用地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处;18班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

2

医疗卫生设施

区(县)级

综合医院、中医院

3

B06-03/1、B22-03/1、B33-01/1

B06-03/1地块为中医院;B22-03/1地块为县人民医院;B33-01/1为人民医院新选址用地

专科医院

2

A11-01/1、E06-02/1

A11-01/1地块部分用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E06-02/1地块为妇幼保健院

居住区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A11-01/1、B16-04/1、C09-01/1、F04-03/1、G08-03/1

A11-01/1地块部分用地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居住小区级

社区卫生服务站

13

A02-02/1、A09-04/1、B05-02/1、B23-02/1、B22-18/1、C01-01/1、C12-04/1、D12-03/1、E04-02/1、E12-01/1、F09-02/1、G01-02/1、G21-01/1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

区(县)级

青少年活动中心

2

B08-03/1、B09-02/1

青少年宫

体育场

2

B22-14/1、B31-01/1

体育场包含居住区级健身活动中心

健身广场

2

B06-01/1、B32-01/1


居住区级

街道文化中心

1

B14-14/1


居住小区级

社区文化活动室

7

B03-02/1、B09-07/1、B22-01/1、B22-18/1、E04-02/1、F06-01/1、G08-04/1

应包括图书阅览、培训、儿童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7

B03-02/1、B09-07/1、B22-01/1、B22-18/1、E04-02/1、F06-01/1、G08-04/1


4

社会福利设施

区(县)级

老年大学

1

B29-01/1


居住区级

养老院

2

G20-01/1、C12-03/1


老年服务中心

6

A02-02/1、B23-01/1、C10-01/1、E12-01/1、F06-01/1、G08-04/1

每处应设置大于300㎡的室外活动场地

5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街道(镇乡)

街道服务中心

1

B14-17/1


派出所

2

B14-13/1、E06-01/1


菜市场

10

A02-01/1、A12-02/1、B14-07/1、B22-04/1、C04-03/1、D06-01/1、E05-01/1、E11-01/1、F03-02/1、G08-01/1


社区

社区服务中心

7

B03-02/1、B09-07/1、B22-01/1、B22-18/1、E04-02/1、F06-01/1、G08-04/1

结合社区服务站、菜店、警务室设置

——

公共厕所

14

A02-01/1、A12-02/1、B09-06/1、B14-01/1、B22-04/1、B22-17/1、B30-01/1、B39-04/1、C04-03/1、D06-01/1、E05-01/1、E11-01/1、F03-02/1、G08-01/1


——

垃圾收集站

7

A04-01/1、B29-03/1、B39-04/1、C05-02/1、E04-01/1、F02-01/1、G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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