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认定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定位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旨在守护自然生态安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32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核心内容解读
政策明确列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九类有限人为活动,这些活动均以“符合法律法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为前提条件。详细列出了这九类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管控要求:
(一)管护保护类活动。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二)原住居民生产生活。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
(三)文物保护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四)林业经营作业。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森林防火通道建设。
(五)参观旅游与科普教育。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六)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
(七)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具体包括铀矿、油气、矿泉水、地热以及铬、铜、镍、锂等战略性矿产。
(八)生态修复。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九)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活动。
这9类有限人为活动的界定,体现了政策在严守生态底线和保障必要人类活动之间的平衡。特别是对于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政策给予了适当考虑,体现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程序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限人为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规定的,则按“申请—初审—认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具体流程包括:
申请阶段:由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具体情况。
初审阶段: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重点评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是否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等。
认定阶段: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深度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或报告,最终由相关部门共同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四、临时用地管理
政策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所必需的临时用地,要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量少占或不占。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临时用地,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组织相关部门论述其必要性和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五、监管体系
政策构建了多方协同的监管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命线”,通知的发布实施,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进入了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科学划定有限人为活动范围,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