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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09

202592日,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城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5修订(城府办发〔202555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前,核技术利用日益广泛,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为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对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坚决筑牢全县辐射环境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城口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该《预案》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健全城口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科学有序、准确高效应对,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出台情况

《预案》征求了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意见;通过专家论证、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含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

总则中明确了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组织指挥体系中明确了县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职能职责。根据响应等级成立城口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舆情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有关工作组根据情况设立专家组)。城口县内发生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城口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在市级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应对。若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涉及跨区县辐射事故时,可向上级申请提升应急响应级别,请市指挥部组织应对。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中规定了具体的预警响应措施,明确信息上报程序。按照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预案》将辐射事故预警分为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等级。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根据事态发展,可按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响应分级中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程序,优化了应急响应机制,充实了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案》将应急响应等级设定为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和级(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应报告市级有关部门,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配合、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或一般辐射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必要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申请技术支援协助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和敏感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时、发生跨区县、跨省辐射事故等,由市政府决定是否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后期处置中强调县应急指挥部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组织各应急工作组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向县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县政府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向市政府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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