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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03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指导我县乡村以全域旅游理念,持续深入推动景区村庄建设,完善全县农村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创新旅游开发模式,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型发展。

(二)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大巴山生态康养城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2215号)、《关于加快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2221 号)要求,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是推进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的基础工程,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主要窗口,村庄景区化建设是能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也是实现巴山原乡·生态城口·红色沃土文旅形象定位,对加快推进三县一城一枢纽和农文旅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框架。《指南》共九章,分适用范围、定义、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质量等级划分等九章,并附有《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申请评定申报表》。

(二)内容。明确了A级景区村庄的定义,适用范围,细化了创建内容和程序,设立了监督管理机制。

A级景区村庄: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创建内容:基本条件九项及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等五部分。

评定程序:景区村庄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程序进行。A级景区村庄评定由县文化旅游委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进行评定。

监督管理机制:景区村庄每3年复核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若干情况的,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三)《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评价细则》的重点内容。《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考核项目分为6大项,共500分,另设加分项20分,共计520分。达到300分以上的认定为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达到375以上的认定为城口县AA级景区村庄,达到450以上的认定为城口县AAA级景区村庄。

《细则》重点考量的部分有五个“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

《细则》鼓励因地制宜创建景区村庄。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顺应乡村文化肌理,保留乡风、乡味、乡情、乡貌和乡愁;关注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坚守生态保护的底线;提倡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提高乡村旅游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的创新能力。倡导主客共享,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以旅兴农的作用,真正实现旅游富民、旅游强村。

三、实施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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