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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整治县城规划区重点区域违法建筑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19-06-14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建设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关于依法整治县城规划区重点区域违法建筑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城市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违法建筑也日益增多,新增违法建筑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主要表现为:住宅小区内以开挖地下室、室外搭建为主进行扩建;集体土地上为骗取征收补偿进行抢建;城乡结合部以出租、出售、经营为目的擅自进行建设等等。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甚而已征收土地搭建了不少简易棚,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县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而且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有必要加大整治力度。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区域。

主要明确了整治红军公园一级环山步道周边重点区域违法建筑。

(二)类型。

未经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影响规划实施、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并列举了红军公园一级环山步道周边重点区域的五种情形。

(三)要求。

要求自本通告之日起20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或整改。逾期未拆除或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或强制收回被占用土地。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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