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
政策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5〕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
为支持合理购房需求,进一步“稳投资、促交易、去库存”,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决定实施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优惠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政策期限、补贴方式、补贴要求
(一)补贴对象: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存量商品住房;县属国有企业的存量商品住房、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以及停车用房。
(二)政策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补贴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存量商品住房,在政策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购房人账户;购买县属国有企业的存量商品住房、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停车用房,在政策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属国有企业直接支付到购房人账户。
(四)补贴要求:1.在政策期限内所购买商品房需为首次网签。2.在政策期限内足额缴纳契税,大修基金。3.按揭购房户、分期付款购房户需按揭尾款或分期尾款全额到账后才能享受补贴政策。4.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内所有成员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二、补贴政策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和人才购房补贴
在城口县城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一手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为准),给予二孩家庭0.5万元、三孩家庭1万元补贴;给予博士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多子女家庭和人才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可以叠加执行。
(二)实施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和停车用房购买补贴
1.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补贴。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下(含)的单套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按1%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按5万元/套给予购房补贴。
2.停车用房补贴。成交额在5万元以下(含),按0.3万元/个给予补贴;成交额在5万元以上,按0.5万元/个给予补贴。
(三)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四)公积金优惠政策
1.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城口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6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6个月。
2.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3.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重庆多家银行可“商转公”直转,无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即可实现“商转公”。
5.贷款额度提高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6.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五年以下(含五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下调至2.6%。
7.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办理流程及补贴所需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存量商品住房,在政策期限内网签并完成合同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开发科负责认定登记,建立补贴台账。2026年3月2日前,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将所有符合补贴要求的资料和台账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2026年3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账户。
(二)县属国有企业: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存量商品住房、商业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停车用房,在政策期限内网签并完成合同备案,且足额缴纳购房款、契税大修基金的,由对应县属国有企业负责认定登记,建立补贴台账,在2026年3月10日前,由县属国有企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账户。
(三)补贴资料:现房网签合同、网签合同备案凭证、全款证明、首付款银行证明、按揭款到账证明、契税凭证、大修基金缴纳凭证、购房户补贴银行开户行、补贴收款账号、学历凭证、户口簿证明(均提供彩色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负责做好各自领域内相关工作以及政策解释,确保购房群众知晓、理解最新政策。购房补贴政策、产权办理、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和公积金政策分别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和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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