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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12919 [ 发文字号 ] 城发改委发〔2022〕34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城发改委发〔2022340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着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转发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卢元芬,联系电话:59213557,59213758)



附件

渝公管发〔202222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招标人同意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参见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对外发布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由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争议的处置工作。

四、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助处理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招标人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本通知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七、本通知自2022731日起试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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