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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642H/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关于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整合、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分配、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4.负责管理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并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5.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统计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6.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7.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我县的扶贫工作;联系扶贫集团和扶贫基金会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市、县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和慈善机构的扶贫工作。

    8.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城口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1名,单位共计编制数24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行政人员8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事业人员7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49.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9.92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13.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5.59万元,主要为单位退休健康修养费及2022年度人员相关待遇纳入了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067.6万元,主要为雨露计划项目、“渝快保”参保资助项目、脱贫人口医保资助、2019-2020年度“精准脱贫保”及2021年度“巩固脱贫保”风险调节项目、扶贫车间补助项目和项目管理费用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4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0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8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13.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5.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67.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9.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21万元,比2022年增加13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2万元,比2022年增加245.5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退休健康修养费及2022年度人员相关待遇纳入了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97.6万元,比2022年增加1067.6万元,主要用于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渝快保”参保资助、脱贫人口医保资助、2019-2020年度“精准脱贫保”及2021年度“巩固脱贫保”风险调节项目补助、技能培训开展以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发放的贷款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等重点工作。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2年增加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比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检查接待等支出,做好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下乡检查、调研及日常公务出行等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84万元,比上年减少4.19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机关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纳入了人员经费核算管理。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年初未安排采购预算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易青青  联系方式:023-59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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