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2025年12月12日)
- 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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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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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口电20251212001 |
反映其是城口县明通镇金六村村民,一是自家有几处耕种土地作为了修建高速、高铁中产生的弃渣临时堆码点位,前期通过村委、镇政府与施工方进行了综合协商,对其补偿了2600元临时弃渣堆码费用,但后续该处点位未复垦,目前无法耕种;二是自家山林(种植有沙树)在施工时被破坏,未得到解决。 |
明通镇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 |
经核查,渝西高铁建设明通段40号弃渣场(位于明通镇金六村)及便道路建设未征用、占用该农户土地,不存在弃渣和堆土占用其土地的情况;群众提及“未复垦不能耕种”的表述不属实,受损地块本身为林地而非耕地,无复垦要求。2025年9月持续暴雨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该群众林地上方便道路垮方落石致其经济林木受损情况属实,但受损存在自然灾害因素,非完全由施工导致。 |
部分属实 |
相关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办结结果群众满意;群众诉求终止 |
针对施工中边坡渣土、渣石小范围滚落至农户林地的问题,施工方已于2025年初完成补偿,累计支付补偿款2600元。政府及村委相关负责人现场督促施工方清理滚落渣石,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顺坡弃土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2025年9月持续暴雨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该群众林地上方便道路垮方落石致其经济林木受损情况属实,但受损存在自然灾害因素,非完全由施工导致。因群众诉求与施工方赔偿标准不一致,前期调解未达成一致;2025年12月,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再次组织调解,最终确定施工方支付4000元林木损毁赔偿金,目前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 |
阶段性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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