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县公安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犬证?

  • 日期:2022-03-30
  • 分享到 :

1)本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区的合法证明;(2)个人身份证明;(3)犬只的狂犬免疫证明;(4)犬只1寸正面照片两张。

温馨提示:犬只免疫证明可在动物疫病预防疾控中心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进行免疫后开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新版)内测的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在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内测期间,网站部分栏目还在不断调整、完善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23-59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