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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架空电力线路的通告》政策解读

  • 日期: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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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架空电力线路的通告》(城府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保护电力线路通告》),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保护电力线路通告》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城口县域内屡屡发生因树木临近触碰电力线路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施工、建设,从而引发故障造成供电中断和火灾等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出台《保护电力线路通告》。

二、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3.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4.县住房城乡建委严格按照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实施审批。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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