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 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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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行政复议申请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3、对何种行政行为不服的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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