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滕远东率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友谊,县政府副县长秦伟参加。
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滕远东率队在修齐镇五彩山庄调研城口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任河修齐段综合治理工程。记者 夏一文 摄
检查组先后到河鱼乡、高观镇、修齐镇五彩山庄、葛城街道,听取情况汇报,调研河鱼乡大店村二组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堆码建材整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任河修齐段综合治理工程、西渝高铁项目隧道涌水直排入河整治、柿子坝大桥周边河道管理、葛城街道大拱桥和九重印象外杜家坝大桥泵站排污整治等情况。
·检查组指出——
城口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国家南水北调重要水源储备库,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重大。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对法律实施的“全面体检”,更是推动长江大保护走深走实的重要契机。全县上下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为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助推美丽城口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查组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在城口全面有效实施。
要依法加强监督,聚焦污水垃圾处理、非法采砂、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时序整改到位,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要坚持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流域系统观念,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打造“百里任河画廊”,推进河湖生态价值转化。
要细化工作举措,各部门加强协作与联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河长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