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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新一批公租房5月1日起接受租赁申请

日期:2019-04-28

    近日,记者从县住房城乡建委获悉,我县新一批公租房5月1日起接受租赁申请,届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公租房申请点(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土城路)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公示合格的申请人进入侯租程序。 
    据悉,本次公租房申请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我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条件为,县城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有县城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我县乡镇进城务工的无房人员和外地来我县工作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同一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乡镇或外地来县城务工无房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劳动合同、现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公租房申请点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出具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人如果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59226798,59223629进行详细咨询。

(记者 王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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