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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核心内容问答

日期:2025-07-07

《城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核心内容问答

一、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组织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Ⅲ级及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安办)。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单位。

三、事故报告应当报告哪些?

(一)事故信息来源

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 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 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 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 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卫生部和全国其他地县通报的信息。

(二)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和2小时内书面向县卫生健康委和县食药安办报告,县食药安办负责向有关食品监管部门通报;

2. 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和2小时内书面向县食药安办和县卫生健 康委报告,县食药安办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应及时通报县食药安办及食品监管相关部门。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药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县食药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委,同时启动事故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食药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委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监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县食药安办。

(三)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进程,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措施以及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应急处置核心流程是怎样的?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响应。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县级政府应积极落实上级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县政府对县级及以下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

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 县卫生健康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 发展改革、农业、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责任人在疾控机构调查取样后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下设检验机构的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尽快判断事故原因。

4. 对经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发展改革、农业、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经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5. 县食药安办应及时组织研判事故态势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药安办报告,由上级食药安办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省(县、市)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三)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 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有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五)信息发布

1. 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或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2. Ⅲ级及以下事故,其影响限于特定县域的,相关信息由县食药安办发布,县委宣传部应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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