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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如何确定?

日期:2025-06-27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吨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吨,第三阶梯水量为361吨及以上。级差按11.53执行。


用水类别

代收(元/吨)

综合水价

(元/吨)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年260吨以内)

0.10

1.00

3.80

第二阶梯(年261-360吨)

0.10

1.00

5.15

第三阶梯(年361吨以上)

0.10

1.00

9.20

非居民用水

工业

经营服务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0.10

1.30

5.88

特种用水

0.10

1.30

6.40

备注:各类用水综合水价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10/、污水处理费居民1.00/吨、非居和特种行业1.30/),另外随水费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水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每户4人及以下),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城口县葛城街道任河北路62号)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二、居民阶梯用水量实行年度结算,跨年度不结转。结算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用水月数计算阶梯水量,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取消二次供水运维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运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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