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如何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吨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吨,第三阶梯水量为361吨及以上。级差按1:1.5: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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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元/吨) |
综合水价 (元/吨) | |||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年260吨以内) |
0.10 |
1.00 |
3.80 | |
第二阶梯(年261-360吨) |
0.10 |
1.00 |
5.15 | ||
第三阶梯(年361吨以上) |
0.10 |
1.00 |
9.20 | ||
非居民用水 |
工业 经营服务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
0.10 |
1.30 |
5.88 | |
特种用水 |
0.10 |
1.30 |
6.40 | ||
备注:各类用水综合水价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10元/吨)、污水处理费(居民1.00元/吨、非居和特种行业1.30元/吨),另外随水费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
一、居民生活用水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每户4人及以下),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城口县葛城街道任河北路62号)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二、居民阶梯用水量实行年度结算,跨年度不结转。结算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用水月数计算阶梯水量,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取消二次供水运维费用。根据国家、市相关政策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运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