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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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城口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城口县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一、开展城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
1.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
2.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3.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变化与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五、普查主要时间安排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印发普查实施文件,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遥感测量和单位清查等。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和评估并数据发布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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