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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四上”企业主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23


2021年6月24日,《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四上”企业主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102号)正式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72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当前,我县市场主体呈现出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收益低的特点,在地方财税收入、就业岗位扩容、壮大经济体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小,加之部分企业无力或不愿纳入国家统计联网,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失准,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也不利于我县市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将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适时制定出台培育奖补政策,有助于调动“四上”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我县经济防风险能力,实现经济结构多元化,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能级量级大提升。

二、制定过程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城口县财政局启动《关于培育“四上”企业主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制定工作。

2021年5月,在初步征求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统计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形成了《通知(初稿)》,初步明确了工作对象、具体举措、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021年5月17日,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四上”企业主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城财函〔2021〕85号),就相关内容征求意见建议。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4个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反馈了建议意见,县财政局在文稿中进行了吸纳完善。

2021年5月20日,县财政局将完善后的《通知》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对内容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1年6月16日,《通知》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24日以县政府办的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关键词解释

1.“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4.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个体户,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户。

5.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体包括工作对象、具体举措、组织保障等三方面内容。

(一)工作对象。对“四上”企业分别作出了名词解释,对培育的对象提出了要求。

(二)具体举措。重点就升规升限奖励、落实财务提升补助的达标条件、享受资格、奖补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组织保障。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审核和资金兑现等工作分别落实了职能部门,资金保障进行了明确,对奖励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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