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府办发〔2025〕2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十条措施
为推动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持续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和开放环境,结合城口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开办企业服务流程
1. 提升开办企业服务能力,落实开办企业全流程全环节集成式服务。集中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优化“一门、一窗、一网”办理,提升线下开办企业综合窗口服务质效,强化专业人员配置,提供咨询、指导、帮办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严格落实1个工作日限时办结,持续推动开办企业“零成本”“日办结”“无纸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二、推进企业获取经营场所更加便利
2.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字化,实现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功能。在确保安全质量和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全面落实企业“告知承诺制”。规范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程序,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用地核验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化地测量、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量等),缩减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
3. 落实小微企业凭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企业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交易、登记、纳税、领证一窗办理,实现只到一个窗、只提供一套材料、只有一个环节一窗受理。涉税类业务缴纳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4. 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完成获取供电、用水、用气和互联网连接(固定宽带)办理时间,供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供水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供气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互联网连接(固定宽带)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公开供电、供水、供气和互联网连接收费范围和标准,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完成供电、供水、供气和互联网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连接,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供电、供水、供气与不动产联动过户。落实停电停水停气提前预通知制度。落实水质线上公开。按照市上要求落实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供电、供水、供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政策。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兴公司、国网城口供电公司、城口燃气公司、中国电信城口分公司、中国移动城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城口分公司。
5. 降低民营企业用房成本。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房屋,新招租资产原则上评估价为招租底价。新招租资产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不递增,已出租资产按照2025年2月28日租金标准暂不递增,在2026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后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城兴公司、绿发公司、旅投公司。
四、推进市场公平竞争
6.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许可事项。加强社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7. 严格落实《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行动》(渝财采购〔2024〕17号)要求,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杜绝企业在参与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受到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压缩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间,2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企业。制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制度,落实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等方式降低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原则上面向民营企业采购。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全部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30天以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施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比例逐年提高。畅通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渠道。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公平性,杜绝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活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发包,业主单位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按不低于50%择优发包给符合行业要求的民营企业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加强市场监管,破除各个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线索、举报线索实现闭环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进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覆盖率达到100%。贯彻《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落实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法院、人行万州分行城口营管部、城口金融监管支局。
五、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10. 强化监督执法,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检查,严禁开展无法定行政检查事项依据的检查,对发现违法开展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进行通报,并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县级各执法部门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开展执法办案,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报告涉企检查情况。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涉企检查频次上限,有效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纠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强制等涉企违规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
11.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严格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防控,增加企业集中区域巡逻频率,预防和打击针对企业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内部安全防范,强化企业周边突出问题整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人行万州分行城口营管部、各乡镇(街道)。
六、推进拖欠企业账款逐步化解
12.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城兴公司、绿发公司、旅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七、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3. 开展政银企专项对接活动,建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项目推送机制。推广“渝个贷”“稳岗贷”信贷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发挥普惠金融到村基地、金融服务港湾作用,加强金融产品开发和宣传,主动对接潜在企业,实现融资需求对接、政策宣传直达、信贷培育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和问题反馈解决,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分行业制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到位。用好用活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常态化推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企业“需求清单”走访和“推荐清单”银行对接达到95%以上,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工商联、人行万州分行城口营管部、城口金融监管支局、各乡镇(街道)。
八、及时兑现惠企政策
14.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策窗口,建立政策库,归集全县所有产业奖补、减税降费、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等惠企政策,企业在窗口一次性掌握涉企相关政策。建立“惠企政策一窗申办”机制,畅通申请兑现渠道,让企业找得到、看得懂、办得快、早兑现。各乡镇(街道)设立涉企政策咨询窗口,宣传涉企政策,按权限承接企业的政策申请兑现业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服务机制
15. 深化落实市管领导和县管正职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实现重点企业联系全覆盖。持续推动落实民营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困难问题渠道,建立行业部门沟通交流机制,各单位明确接待企业“一对一”服务专员,负责联系和服务企业,收集到的困难问题在渝商e服务系统中录入,推动企业困难问题收集、分析、办理形成闭环。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6. 提高“民呼我为”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办理效率。加快反馈企业诉求,“民呼我为”将企业咨询类简单诉求1个工作日办结反馈,建议意见、投诉类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诉求落实快接快办、接诉即办,最迟15个工作日反馈。迭代“服务企业专员+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5个工作日反馈办理情况,用好用活“码上服务”综合场景,确保企业诉求有回音、有落实,服务更高效。
牵头单位: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7. 加大民营经济人士培训力度。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每年举办民营企业负责人主体培训班,将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企业管理等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学者现场授课、交流,帮助提升综合能力。围绕助推县域主导产业发展,每季度举办一次交流座谈会,促进企业互访互学互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十、健全评价监督体系
18.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月评、半年评、年评制度,每月选取50家企业开展服务质效监测评价,每半年选取50家企业对营商环境开展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每年开展1次“最优办事科室”“最难办事科室”评选。完善民营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为A、B级的民营企业在申报龙头企业、升规升限、专精特新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信访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9.强化监督执纪,充分利用县纪委监委举报受理电话023-59223334、12388和“码上举报”“清廉驿站”等平台,畅通企业检举控告影响营商环境渠道。坚持监管、监督同向发力,纠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从严从实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