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2023-00107 [ 发文字号 ]城府办发〔2023〕44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4-20 [ 发布日期 ]2023-05-23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说事平台推行“政府问政 群众议事”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说事平台推行“政府问政 群众议事”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城府办发2023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拓宽“三级说事”平台功能,激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管理公共事务、投身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政府问政、群众议事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问政、群众议事”工作机制,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使“政府问政、群众议事”工作机制成为覆盖广泛、协调有序、运转顺畅的人民参与、促进、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平台建设。在已搭建的乡镇(街道)群众说事处、村(社区)群众说事站、网格群众说事点说事平台基础上打造县级说事中心,统筹归纳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作为信息中转、上传下达综合处理中心。打造线上说事处,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整合现有反映民情数据平台,加强平台对接互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健全完善议事流程

    1制定议事清单。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村(社区)群众说事站《村民议事会议事内容清单》,明确可议内容,对党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超出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不得纳入议事范围,提高村民议事的科学性规范性。

    2拓展议事形式。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则上由村(社区)开展“围炉夜话”“屋檐课堂”等方式进行集体共议联谊协商,推动形成群众广泛参与议事、规范开展议事的良好局面。对事项涉及个人隐私等不适宜集体商谈的议事问题,“点对点”开展商谈。

    3规范议事程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按照个人事项、公益事项、行政管理等事项分类,发挥村社干部、新乡贤、网格员、院落长、法律明白人等人熟、地熟优势,就地化解。对通过议事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充分利用全县解事员人才队伍库,按照“村社吹哨 队伍报道”“乡镇吹哨 部门报道”制度严格执行。

健全“既解群众事,又解政府事”的解事员队伍。进一步拓展解事员职能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解事员人才库。统筹政府机关人员力量、基层本土人员力量和社会专业人员力量,推动各级党员干部骨干(包括驻村工作队)、“五老”人员、新乡贤、网格员、院落长、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一镇街一法官”“一乡一检察官”、“一村一警”“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担任解事员。培养一支既能在说事平台解决群众基本诉求,又能在政府问政时准确收集群众有效意见的“能上能下”双轨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解事员集中培训(轮训)制度,分层级开展培训(轮训),加强政治、法律、道德、技术业务等基础知识学习,将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府问政相关内容纳入培训重点内容。

)设立固定议事日。依托5+1”说事日中的“固定说事日”建立固定议事日。根据政府问政内容选派相应解事员,在议事日召集相关群众群体,“先解读,再议事”,有组织性、针对性、系统性的开展政府问政,群众议事工作。

建立干群面对面恳谈宣讲机制。

1建立通过“说事平台”征求公众意见的固定工作模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涉及群众关切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养老、城市建设、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公共政策出台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时,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通过“线上+线下说事平台”,采用民意恳谈会、政策调研走访、微信云视频会、调查问卷等多元化说事议事形式,充分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诉求,相信群众智慧。建立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机制,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汇总、整理、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不采纳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文件起草单位、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在说事平台收集采纳的意见情况作为提交集体审议的说明材料之一。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除依法不予公开、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形外,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推广由群众“开单”一批民生实事的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通过说事平台广泛收集意见,把群众心中的大事、实事、要紧事形成年度清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同时将年度清单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行政机关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作出行政决策、安排重点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清单上事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2、建立通“说事平台”进行政策解读的固定工作模式。建立政务定向精准公开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政策解读。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部门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政策解读。建立在“说事平台”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模式,由起草部门会同说事站点选派对相应政策精准把握的解事员,进行干群面对面解读宣讲,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疑惑的政策问题,将传统单方输出式解读变为“边讲边议”互动式解读,扫除政策理解的盲点和争议。

3健全依托“说事平台”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各决策承办单位、政策文件制定单位要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群众反映意见集中、突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公共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分析和综合研判。推广群众评议表”制度,评议表内容可以包括实施效果、满意度、可操作性、合理性、存在的不足、存在风险、改进建议等,群众阅卷评判的结果要如实记录。将群众阅卷评判结果显示决策、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启动实施后评估,并将群众评议表作为后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评估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或施行、调整或修改、终止执行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应当由集体讨论后形成。

发挥“解事员”领头、桥梁作用。各乡镇(街道)评选出一批威望高、影响大、带动广、能力强的解事员。发挥解事员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村治理方式多元化。创设解事员巡讲课堂、工作室,推动解事“登堂入室”,走村串户讲政策、讲典型、讲法治,达到“说理一处、引导一片”的目的。发挥解事员桥梁衔接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和民生事项解事员评估制度,打通群众和政府交流通道,让群众对政务敢发言,愿发言,有参与感,有获得感。

)建立权力制约监督衔接机制

1进一步落实“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村(社区)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委员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解决民忧的职能作用,及时吸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发挥好“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与群众“说事议事”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以及民主监督,推动政府高效服务、依法全面履职。

2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政务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说事站、网格说事点建立政务村务“双公开”墙,实现各项政策定向精准公开,使群众及时知晓政策详情,做到“事情让群众知道、管理让群众参与、村务让群众决策、干部让群众监督”。

    3、建立“向上+向下”行政执法自我纠错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自我纠错制度与工作台账。通过“三级说事”平台,提供问题线索,“向上”转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接、有错必纠,无论投诉、申诉、举报是否属实,一律先行启动自我纠错程序,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调查取证、听取意见,全过程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回溯式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加强群众监督。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向下”开展执法监督,大力提升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主动性,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实地走访等执法监督行动,对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行政行为,及时启动纠错调查程序。

   4建立行政复议与“说事平台”衔接机制。依托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乡镇(街道)群众说事处、村(社)群众说事站设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统筹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复议服务,通过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提供申请事项咨询、参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进一步便捷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通道。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快完善本辖区运行“说事平台”的相关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解事员评选及工作考评制度、说事日问政范围及流程、征求意见后反馈机制等,查漏补缺,整合软件硬件功能,推动“政府问政,群众议事”工作落地落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持续发现机制问题,及时补齐制度短板、优化制度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府办事大厅、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说事日邀请参观、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政府问政 群众议事”工作机制和说事平台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引导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参与、 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各单位政府问政开展情况纳入法治督查内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