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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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胥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县中小学适当留用生育生活津贴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深刻剖析了我县教育系统在生育津贴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所提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对此,我们表示诚挚感谢。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女职工产假待遇保障。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98号)、《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及相关生育津贴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照生育津贴与工资待遇较高者执行。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保障,生育津贴按规定应退回县财政。二是学校运转经费保障。我县通过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并对公用经费不足25万元的小规模学校补足至25万元;同时,按照在职在编教师人数,农村学校6900元/年.人、城区学校5500元/年.人增加师均补助经费,有效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三是县级财力薄弱。我县地方财力较为薄弱,财政运行高度依赖转移支付,生育津贴返还财政,能够缓解县级财力状况。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投入,促进城口教育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唐真兴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王炫力
联系电话:59222342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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