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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2-00201 [ 发文字号 ]城府办发〔2022〕103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体裁分类 ]其他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103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 2

1.5 事故分级 2

1.6 预案体系 2

2 事故风险描述 3

2.1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3

2.2 主要事故类型 3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

3.1 指挥机构 4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5

4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14

4.1 预防管理 14

4.2 监测预警 14

4.3 信息报告 17

5 应急响应 19

5.1 响应分级 19

5.2 先期处置 21

5.3 应急处置措施 21

5.4 扩大响应 23

5.5 应急联动 23

5.6 信息发布 23

5.7 社会动员 24

5.8 响应终止 24

6 后期处置 25

6.1 善后处理 25

6.2 社会救助 25

6.3 保险 25

6.4 事故调查 25

7 应急保障 27

7.1 应急队伍保障 27

7.2 物资装备保障 27

7.3 通讯和电力保障 28

7.4交通运输保障 28

7.5 治安保障 29

7.6 医疗卫生保障 29

7.7 技术支持保障 29

7.8 资金和物资保障 29

8 应急预案管理 30

8.1 预案编制与解释 30

8.2 预案修订 30

8.3 预案演练 31

8.4 宣传、培训 31

8.5 责任与奖惩 31

8.6 实施时间 31

9 附件 33

9.1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政府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33

9.2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通讯录 34

9.3 重庆市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35

9.4 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应急通讯录 37

9.5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城口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决策、专业施救。


1.5 事故分级

按照其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因素,非煤矿山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4个级别:


表1.5-1 事故分级一览表

序号

事故分级

分级原则

1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图1.6-1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截至2022年5月,城口县非煤矿山企业共30家:锰矿矿山全部关闭,企业13家;,钡矿矿山11座,企业10家;灰岩矿5家;饰面石材1家;矿泉水1家。

2.2 主要事故类型

全县非煤矿山分三种类型: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1)非煤地下矿山主要事故类型

冒顶片帮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透水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爆破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2)非煤露天矿山主要事故类型

滑坡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爆破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

(3)尾矿库主要事故类型

溃坝事故、洪水漫顶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淹溺事故、触电事故等。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在城口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城口县成立有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网信办)、县纪委监委、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发改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办公室,由县应急局分管非煤矿山科的副局长担任主任,县应急局非煤矿山科科长任副主任,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即刻转化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担任或授权他人,统一指挥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共九个应急处置小组。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图3.1-1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图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应急办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相关预案。

(4)动态掌握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隐患,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3.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启动、终止响应。

(3)做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指导。

(4)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发布事故相关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

3.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县应急局:传达指挥部指令;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牵头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事故区域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参与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

(4)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开辟应急专用通道。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现场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事故现场危险品转运;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地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汇总伤亡人员情况。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为现场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进行演练;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并提供使用资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参与事故调查。

(10)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11)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12)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13)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非煤矿山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和实时监测数据;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5)县总工会: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参与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16)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控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辟谣。

(17)县纪委监委:负责参与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牵头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事故、事件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8)县水利局:负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当非煤矿山事故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参加相关事故应急处置。

(19)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20)县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救灾募捐呼吁,协助组织筹款募捐,接收捐款,及时统计到账款额报指挥部,通报救灾救助款的接收、使用情况,做好接受救灾救助款财务审计的各项工作。

21)县发展改革委:落实社会应急保障,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2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县武警中队参与社会联动级抢险救援行动。

(23)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社会联动级应急处置工作。

(24)县教委: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指南,有计划地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5)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启动镇街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时,负责组织属地相关消防救援队、医院急救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负责为镇街级响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牵头开展镇街级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26)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单位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水、电、气、通信等应急保障,及时抢修受损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设备;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2.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表3.2-1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构成、主要职责一览表

应急工作组

成 员

职 责

现场指挥部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型、等级等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指派。

1.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的决策和指令;

2.迅速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行动;

4.指挥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警戒工作;

5.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规资局等参加。

1.负责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负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各救援职能部门沟通;

3.负责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管理抢险救援证件;

4.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的事项。

现场抢险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全县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

1.组织专家组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实施抢险;

2.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3.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警戒区域、疏散路线等建议;

4.部署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6.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等参加。

1. 负责组织、派遣、管理医疗队伍,保障所需救护车辆、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

2.负责在安全区域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3.负责开展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秩序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

1.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在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撤离;

3.负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4.组织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发现场周边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舆情导控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1. 负责向群众告知可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3.负责撰写非煤矿山事故新闻发布稿件,与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更新并发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城口分公司等参加。

1.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经费;

2.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3.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善后处置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保险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1.负责安排受伤人员的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负责落实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等;

4.负责妥善处置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

调查评估组

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级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负责收集现场有关物证;

2.负责就事故诱因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环境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参与。

1.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

2.负责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4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防管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整治工作。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规资局等部门应及时将收集到的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信息及对应的处理措施通报给县应急局。应急办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对于非本县境内已发生的矿山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 监测预警

4.2.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非煤矿山企业信息管理:应急办负责建立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非煤矿山区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处,定期公布。

(2)非煤矿山事故(险情)信息监测:应急办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险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综合信息监控:应急办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及时上报。

(4)应急办应急值守电话:023-59227173;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基本信息、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4.2.2 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本预案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3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Ⅲ、Ⅳ级预警信息经应急办建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发布;若发布的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险情)类别、预警区域(场所)、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防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各官方互联网站、社交网络平台、短信、电视、广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可单一或多途径发布),也可根据情况,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播、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动通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2.4 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地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

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城口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救援类队)清点人员、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事故(险情)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收集、汇总,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1)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办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视情向上提供预警级别调整建议。

(2)Ⅲ、Ⅳ级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县人民政府宣布;Ⅰ、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宣布。

4.3 信息报告

4.3.1 报告程序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如实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应急办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发生重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应急管理局,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4.3.2 信息报告要求

(1)报送、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首次报告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2)报告内容

①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

②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表5.1-1 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等级

响应分级条件

主要响应层级

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市级

级响应

一般、较大或舆情较大事故

县级

级响应

无群伤、舆情较小事故

镇街、企业级

注:事态扩大、原响应层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及时请求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支援。


5.1.1 Ⅲ级响应

(1)由事发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调动属地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5.1.2 Ⅱ级响应

(1)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实际严重程度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程序,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①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确认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发布调用和征用相关应急资源的指令。

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④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⑤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⑥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⑦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社会救援力量。

⑧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⑨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的责任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

(3)必要时可向事发地毗邻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力量请求支援。

(4)若事故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可适情降低响应等级。

5.1.3 Ⅰ级响应

指挥部在进行二级响应的基础上,按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待其到达后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先期处置

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实施现场警戒;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3)实时上报抢险救援进展。

5.3 应急处置措施

5.3.1 主要事故类型应急工作重点

(1)瓦斯事故(爆炸、中毒、窒息等):由应急救援队和非煤矿山救援队配带救护设备侦察事故现场,确定具体抢救方案。在无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尽可能恢复通风,排除瓦斯,使灾区变为安全区,以便不佩戴呼吸器的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2)透水事故: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恢复通信联络。

(3)顶板事故: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信联络。

(4)坍塌事故:调集挖掘机、吊车、钢钎等设备。

(5)火灾事故:准备沙袋、堵板等隔、灭火设备。

5.3.2 现场处置措施

(1)危险区域监测、分析、研判

对非煤矿山地面边坡,井下一氧化碳、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涌水量变化、顶板离层或移位、安全设施、发生火灾时的火势等加强监测,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2)人员搜救

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在开展以抢救受灾群众生命为重点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有专人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发现人员被困时,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组织力量排除非煤矿山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当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送畅通无阻;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3)疏散群众

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4)医疗救援

迅速调集医护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运急需药物等。

(5)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6)社会维稳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4 扩大响应

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提升响应等级,报市应急局,视情请求支援。

5.5 应急联动

县应急办应与周边区县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5.6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2)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官方互联网站、社交网络平台、短信、电视、广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5.7 社会动员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可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官方互联网站、社交网络平台、短信、电视、广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8 响应终止

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指挥长宣布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非煤矿山事故处置结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善后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6.2 社会救助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 保险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万州银监分局城口办事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或协助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5 总结评估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武警、民兵、消防队、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如城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队伍调动程序如下:

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响应启动后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以城口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为主,县消防综合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外部支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7.2 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牵头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非煤矿山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1)应急车辆由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统一调度;

(2)灭火用专业车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协调解决;

(3)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县应急局统一调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4)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局协调解决;

(5)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解决;

(6)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7)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8)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非煤矿山企业、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社会专兼职救援队伍及现场相关单位自备;

7.3 通讯和电力保障

通信、电力等部门要确保抢险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电力供给充足。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及伤员转运车辆能够优先通行。

7.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 技术支持保障

县应急局要依托市级非煤矿山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8 资金和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预算,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解释

(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应急局备案。

(3)非煤矿山企业编制本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2 预案修订

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非煤矿山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重要应急资源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开展一次全面评估、修订工作,实现预案可持续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预案演练

应急办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4 宣传、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督促非煤存矿山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发布后,应急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5 责任与奖惩

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8.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政府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表9.1-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单位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县委办公室

023-59222249

2

县政府办公室

023-59222377

3

县应急管理局

023-59222355

4

县公安局

023-59223833

5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

023-59223833

6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59222641

7

县交通局

023-59222464

8

县卫生健康委

023-59222530

9

县市场监管局

023-59227315

10

县生态环境局

023-59222621

11

县商务委

023-59222911

12

县经济信息委

023-59222380

13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9222775

14

县财政局

023-59222522

15

县气象局

023-59222446

16

县总工会

023-59222851

17

县委宣传部

023-59222334

18

县委网信办

023-59215005

19

县纪委监委

023-59222975

20

县水利局

023-59224328

21

县民政局

023-59222356

22

县红十字会

023-59225128

23

县发展改革委

023-59222374

24

县人武部

023-87632210

25

县武警中队

023-81131290

26

县教委

023-59222342

9.2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通讯录

表9.2-1 城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单 位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葛城街道

023-59222208

2

复兴街道

023-59502238

3

修齐镇

023-59260001

4

高观镇

023-59263001

5

明通镇

023-59290001

6

庙坝镇

023-59293001

7

坪坝镇

023-59283004

8

巴山镇

023-59280550

9

高燕镇

023-59508189

10

东安镇

023-59501701

11

咸宜镇

023-59500500

12

高楠镇

023-59500000

13

龙田乡

023-59506892

14

北屏乡

023-59501000

15

岚天乡

023-59506637

16

河鱼乡

023-59265746

17

厚坪乡

023-59261700

18

治平乡

023-59500277

19

明中乡

023-59505868

20

蓼子乡

023-59291000

21

鸡鸣乡

023-59292000

22

周溪乡

023-59292519

23

双河乡

023-59295500

24

沿河乡

023-59501500

25

左岚乡

023-59506124


9.3 重庆市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表9.3-1 重庆市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应急管理专家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主要从事专业

备注

1

靳晓光

采矿工程

组长

2

乐建明

石油天然气开采

副组长

3

邓义

采矿工程

副组长

4

陈勇

采矿工程


5

李开学

采矿工程


6

庞成

采矿工程


7

向开军

矿业类


8

魏凯

给排水工程


9

陈友能

采矿工程


10

蒲毅

矿山安全


11

李付胜

采矿工程


12

魏作安

采矿工程


13

秦文贵

采矿


14

王现金

地质


15

唐元杰

采矿


16

牟声远

矿山、尾矿库


17

朱丕凯

安全技术


18

陈美宝

石油天然气


19

陈邦海

石油化工


20

胡光利

天然气采输


21

冉瑞清

地质



9.4 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应急通讯录

表9.4-1 城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危化类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1

王 东

2

高明树

3

苏绍锋

4

段永法

5

汪 东

6

刘道中

7

吴成友

8

赵 旭

9

文泽凯

10

余 涛

11

李远建

12

冯仁杰

13

叶青宇

14

易 帅

15

胡家林

16

李小舟

17

郭显波

18

王子成

19

廖文垚

20

刘久坤

21

吴超

22

符美廷

23

王 星


9.5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表9.5-1 城口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一览表

名称

规格

数量

防爆型对讲机(台)

TK-3160-IS

4

佩戴式头灯(盏)

KL2LM

2

缓降器(套)

YA-254

3

手持式电磁辐射检测仪(台)

TES92

2

精密光学经纬仪(台)

DT-02C

1

地下管道超声渗漏探测仪(台)

XLT-17

1

安全帽(顶)

68A

8

综合防毒面具(套)

MFT4

10

便携式电子式风速表(个)

CFD5

3

便携式激光测距仪(个)

TM1500

1

堵漏工具(套)

KJ-20.KJ-21.KJ-16

1

直读式测尘仪(台)

CCHG1000

1

便携式超声流量测试仪(台)

FV2000

1

多功能噪声频谱分析仪(台)

HS5671B

1

数字温湿度计(个)

Testo605-H1

2

雨衣(件)

YF-020

18

氧气呼吸器(台)

HY4Z正压(4小时)

6

防爆工具

6件套

1

测风仪(台)

高中低各1台

3

数显风表(台)

CFJD25中高速CFJD5

1

救身缓降绳(根)

30米,抗拉强度3000kg

2

红外线测温仪(台)

YHW1-425H

2

空气呼吸器(台)

/

6

氧气鉴定器(台)

/

1

灾区电话(套)

/

1

灾区指路器(个)

/

10

帆布水桶(个)

/

2

保温毯(床)

/

1

信号喇叭(个)

/

6

充气夹板(副)

/

1

自救器(台)

/

10

矿灯(双光源)(盏)

/

10

灯带(条)

/

20

布手套(双)

/

10

绝缘手套(双)

/

5

迷彩背包(个)

/

10

氧气填充泵(台)

/

1

医用急救包(套)

/

2

自动苏生器(副)

/

2

呼吸器校验仪(台)

/

2

光学瓦斯检定器(台)

/

2

一氧化碳检定器(个)

/

3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台)

/

2

担架(副)

/

1

灭火器(个)

/

2

采气样工具(套)

/

1

风障(张)

/

1

液压起重器(台)

/

2

刀锯(把)

/

2

铜顶斧(把)

/

2

两用锹(把)

/

1

小镐(把)

/

1

矿工斧(把)

/

2

起钉器(把)

/

2

瓦工工具(套)

/

1

电工工具(套)

/

1

皮尺(卷)

/

1

钢卷尺(卷)

/

2

100米钢卷尺(卷)

/

5

钉子包(个)

/

2

救生索(根)

/

10

探险棍(根)

/

1

联络绳(根)

/

8

胶靴(双)

/

8

温度计(个)

/

6

铁锹(把)

/

10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套)

BGP400

1

应急救援指挥车(辆)

/

1

应急救援工具车(辆)

/

1

应急救援吸污车(辆)

/

1

矿山掘进机(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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