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2〕7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
目 录
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规范我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辖区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
(2)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即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促进人与资源和谐相处。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洪涝灾害划分标准参照市级洪涝灾害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表1.5-1 洪涝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I级) | 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
重大洪涝灾害 (II级) | 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
较大洪涝灾害 (III级) | 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
一般洪涝灾害 (IV级) | 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表1.5-2 干旱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
特大干旱 (I级) |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超过30%,或农作物绝收超过10000亩以上,或养殖业经济损失在600万元以上。 |
严重干旱 (II级) |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超过20%,或农作物绝收超过6000亩以上,或养殖业经济损失在400万元以上。 |
中度干旱 (III级) |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超过10%,或农作物绝收超过4000亩以上,或养殖业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
轻度干旱 (IV级) |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超过5%,或农作物绝收超过2000亩以上,或养殖业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 |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与《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在城口县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城口县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城口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防指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县防指办主任,承担县防指部的日常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水旱灾情,县防指部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灾(险)情级别设立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救援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灾情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置组等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2 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2)拟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
(3)组织制订本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较大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4)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
(5)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6)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2.2.2 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1)承办县防指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
(6)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防指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防汛抗旱方面的新闻发布,及时发布防灾减灾重大政策和事故灾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根据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中小学应急预案体系。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电力、通信行业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洪抗旱抢险救援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处理洪旱灾害。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洪旱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县内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指导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洪旱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生活用水保供、移动厕所设置、生活垃圾清运。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国、省、县道因洪旱灾害导致的公路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农村道路的管控和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征调、组织应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领域内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洪安全。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洪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辖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应急预案、水库运行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技术人员到灾区参加抢修抢险救灾;负责农业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A级以上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宣传任务;负责旅行社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单位(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指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下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下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城部队和民兵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组织、指导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国网城口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防指部的要求或指令,承担与其职能相关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2.4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附表2.2-1 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一览表
应急工作组 | 成员 | 职责 |
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 | 根据灾情类型、等级等实际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派。 | 1.贯彻落实县防指部的指令; 2掌握并研究现场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3.负责应急资源调配,内部衔接和外部联络等协调工作; 4.组织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
综合协调组 |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参加。 | 1.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 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监测预警组 | 由县水利局牵头水情监测,县气象局牵头气象监测,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灾害工情监测,属地政府配合。 | 1.对水旱灾情发生地及周边的水情、雨情及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预警,跟踪分析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 2.划定安全范围,为灾害险情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
现场 抢险救援组 | 县应急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人武部和电力、供水、供气、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及县应急专家组参加。 | 1.组织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 2.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3.组织受灾群众和重要物资转移; 4.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5.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 |
交通保障组 | 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武警中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 | 1.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2.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 3.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 |
后勤保障组 | 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和电力、供水、供气、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 | 1.负责灾民、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办公等后勤保障; 2.负责抢险救援装备与物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保障。 |
医疗卫生组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当地乡镇(街道)、县红十字会、当地各医疗机构等参加。 | 1.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派遣、管理; 2.在灾区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 3.组织医疗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转运,对伤病员和灾民进行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4.紧急调用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5.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6.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7.负责国家、市、县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
新闻宣传组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广播电视台、新闻办、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 | 1.负责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 2.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洪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
灾情调查 评估组 | 县应急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气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专家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参加。 | 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评估报告。 |
善后处置组 | 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民政局、县信访办、县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 1.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 2.负责救灾物资使用管理; 3.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做好保险理赔有关工作。 |
3预警监测
3.1 信息监测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防指部;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做好水旱灾害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指办。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每日向县防指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县防指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或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县防指办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县防指部。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县水利局报告。必要时,由县水利局向县防指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送县防指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指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县防指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部。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指部。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指办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部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县防指部应加强洪旱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洪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部报送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4旱情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利部门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
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山洪灾害防治区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地方政府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防治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和转移避险责任,发放明白卡,加强24小时值班。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降雨量、水位,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县水利局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资料,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县防指办;县水利局根据水利工程和人饮供水点监测水位指标,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传至县防指办;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土壤墒情、农作物缺水情况,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县防指办;各乡镇(街道)收集实时旱情,及时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办。
各乡镇(街道)旱情报告主要信息: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干旱造成工农业生产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
县水利局报告信息:重要缺水乡镇(街道);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
县农业农村委报告信息:土壤墒情含水量指标、农作物缺水情况。
3.2.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2.6 地质灾害预警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洪旱灾害预警分级详见表3.3-1。
表3.3-1 城口县洪旱灾害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 分级标准 |
Ⅰ级 (红色) | 1.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或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城口水文站测得的保证洪水位为747.50m)。 2.过去48小时县大部分乡镇(街道)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I级、红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Ⅱ级 (橙色) | 1.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水位(城口水文站测得的警戒洪水位为747.50m)。 2.过去48小时县大部分乡镇(街道)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Ⅲ级 (黄色) | 1.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预报县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水位(城口水文站测得的警戒洪水位为746.50m),有重点乡镇(街道)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有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Ⅳ级 (蓝色) | 1.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或预报一般乡镇(街道)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预报有重点乡镇(街道)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2.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上述地区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有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其余时段预计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4.出现或将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上级防指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3.4 预警发布及解除
3.4.1 预警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指部直接发布,若发布的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Ⅲ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指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若发布的Ⅲ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予以发布。
Ⅱ级以上洪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4.2 预警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后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县防指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县防指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城口县防汛抗旱预警行动详见表3.4-1。
表3.4-1 城口县防汛抗旱预警行动一览表
预警等级 | 预警行动 | ||||
县防指部 | 县防指办 | 成员单位 | 镇乡(街道) | 水工程管理单位 | |
Ⅰ级预警 | 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2.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布置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4.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措施。 | 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建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调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与专业技术队伍备勤。 4.明确灾情信息传递途径、方式及时限; 5.组建具有初步判别灾情级别能力的专业巡视人员队伍执勤。 6.做好物资调度准备; 7.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防指部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 | 1.县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预警,随时通报县防指办; 2.县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 3.水利局组织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地灾点的巡查; 4.指导行业监管的单位、工程、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5.各单位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排涝措施; 6.各抢险救援队伍、驻城口部队备勤; 7.各城镇街道河道、调蓄水体管理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河道、调蓄水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将调蓄水体水位降到汛期预降水位以下; 8.住房城乡建委及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其管理范围内排水管网、沟渠进行维护、维修和清淤,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 9.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灾情监控,并及时上报。 |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2.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 3.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防范措施; 4.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 6.做好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 8.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防汛抗旱预警相关工作安排。 |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2.加强水利工程巡查;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人员全员备勤; 5.提前做好洪水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6.涉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要于汛前组织清除施工围堰,防止其阻水。 7.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排涝措施。 |
Ⅱ级预警 | 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2.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布置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 ||||
Ⅲ级预警 | 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2.视灾情发展趋势布置防汛抗旱工作;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 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调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与专业技术队伍待命。 3.明确灾情信息传递途径、方式及时限; 4.组建具有初步判别灾情级别能力的专业巡视人员队伍执勤。 5.做好物资调度准备; 6.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通报成员单位。 | 1.县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预警,随时通报县防指办; 2.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 3.水利局组织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的巡查,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地灾点的巡查; 4.指导行业监管的单位、工程、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5.各单位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排涝措施; 6.各抢险救援队伍待令、驻城口部队随时待命。 7.各镇乡街道河道、调蓄水体管理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河道、调蓄水体进行清淤、除障; 8.住房城乡建委及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其管理范围内排水管网、沟渠进行维护、维修和清淤,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 9.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灾情监控,并及时上报。 |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2.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 3.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防范措施; 4.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 6.做好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 8.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防汛抗旱预警相关工作安排。 | |
Ⅳ级预警 | 1.由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 2.视灾情发展趋势布置防汛抗旱工作;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
3.4.3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灾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必要时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表4.1-1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响应分级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洪旱灾害 (Ⅰ级) | 1.任河、前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县城发生超保证洪水位,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50mm以上,或12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造成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3.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4.大中型水库溃坝,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县城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
重大洪旱灾害 (Ⅱ级) | 1.任河、前河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或多个镇街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2.3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200mm以上,或6个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达150mm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3.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重点小型水库溃坝,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
较大洪旱灾害 (Ⅲ级) | 1.城区或上游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3个乡镇(街道)同时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重点集镇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3.3个以上乡镇(街道)连续12小时累计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乡镇(街道)连续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4.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5.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溃坝、垮坝。 6.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
一般洪旱灾害 (Ⅳ级) | 1.城区或上游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3个以上乡镇(街道)或上游河流同时发生5年一遇以上的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6个以上乡镇(街道)连续12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6个以上乡镇(街道)连续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上级防指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洪旱灾害,由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同时上报县防指部副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Ⅳ级响应指令,同时通报县防指部相关成员单位。
各单位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县防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受灾乡镇(街道)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堤坝防汛查险、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乡镇(街道)应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属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洪旱灾害或启动Ⅳ级响应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同时上报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Ⅲ级响应指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办,并通报县防指部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部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县防指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指部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受灾乡镇(街道)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时间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将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办。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县防指部视情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洪旱灾害或启动Ⅲ级响应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接报后立即报告县防指部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发布Ⅱ级响应指令,作出相应的先期工作部署,并将灾害或险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部。
在市防指部的指导下,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由县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每天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县防指部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由县防指部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县防指部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全力组织抢险。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洪旱灾害或启动Ⅱ级响应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部指挥长接报后立即上报县委书记,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由县防指部指挥长发布Ⅰ级响应指令,作出相应的先期工作部署,同时将灾害或险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部。
在市防指部的指导下,由县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天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县防指部请求上级防指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
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部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受灾乡镇(街道)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部。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县防指部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由市防指部指挥时,县防指部的现场指挥权限自动移交,并接受市防指部统一领导。
4.3响应措施
4.3.1 河道洪水应急响应措施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重庆市和城口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 渍涝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通过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2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25厘米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实行交通管制,在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可封闭相关路段交通。
4.3.3山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当山洪灾害防治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应急局、县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及时实施救灾行动,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根据需要向县防指部请求支援。
4.3.4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特大干旱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4.3.5 供水危机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4信息报告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防指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同时抄告越过的部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部,并及时续报。
(6)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5 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若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属地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2)县水利局负责其管辖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管辖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
(3)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6抢险救灾及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抢险救灾
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市或县防指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6.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部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7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重庆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本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县水利局要提前组织编制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县水利局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
5.3.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按程序申请部队支援。
5.3.3专业防汛抢险队伍
专业防汛抢险队伍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县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乡镇(街道)各级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遣,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有关企业组建的防汛抢险队,由企业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指部调遣。
5.3.4抗旱服务队伍
抗旱期间,各级抗旱服务队伍应服从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新抗旱技术措施。
5.3.5专家队伍
建立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专家库,配备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电力保障
国网城口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
5.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发地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7医疗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8应急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
县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县防指办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县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仓储单位向县防汛物资管理单位反馈调拨情况。
5.9 经费保障
县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灾。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县卫健委要按规定组织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疫情发生。灾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
(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社会救助。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保险理赔。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7)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县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表现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1次,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
2.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3.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应急处置卡
4.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5.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
6.城口县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7.城口县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
8.城口县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9.城口县电站统计表
10.城口县现有水库统计表
11.城口县易发山洪灾害风险点统计表
12.城口县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长体系表
13.城口县河流水系图
14.城口县水利工程分布图
附件1: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
F1 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
附件2: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附图2 城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附件3: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应急处置卡
F3-1 县防指部指挥长应急处置卡
响应等级 | 响应处置措施 |
Ⅳ级、Ⅲ级 | 1. 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做出相应工作指示。 |
Ⅱ级 | 1. 接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上报的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请示,并做相应指示; 2. 实时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做出相应工作指示。 |
Ⅰ级 | 1. 向县委书记报告灾情,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2.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的先期工作部署,同时将灾害或险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部; 3. 在市防指部的指导下,参与县减灾委主任主持的会商研判,要求县防指部全体成员参会; 4. 层层部署动员,作出全面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工作部署; 5. 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指令县防指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9. 按程序请求上级防指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10.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11.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12.宣布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口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13.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备随时应用; 14.指令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乡镇防洪抗旱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5.指令县防指部相关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16.由市防指部指挥时,县防指部的现场指挥权限自动移交,并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 17.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8.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
F3-2 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应急处置卡
响应等级 | 响应处置措施 |
Ⅳ级 | 1. 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做出相应工作指示。 |
Ⅲ级 | 1. 接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上报的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请示,并做相应指示; 2. 实时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做出相应工作指示。 |
Ⅱ级 | 1. 向县防指部指挥长报告灾情,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2.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并发文,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部; 3. 在市防指部的指导下主持会商研判,要求县防指部全体成员参会; 4. 层层部署动员,作出全面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工作部署; 5. 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指令县防指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9. 必要时按程序请求上级防指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10.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11. 转移和疏散危险地区群众,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12. 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13. 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14.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备随时应用; 15. 指令县防指部相关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16.由市防指部指挥时,县防指部的现场指挥权限自动移交,并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 17.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8.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
Ⅰ级 | 1. 参与会商研判,根据会议指示部署相关工作; 2. 实时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协助县防指部指挥长完成相关防汛抗旱工作安排; 3.根据县防指部指挥长的指示,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4. 完成县防指部指挥长交派的其他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
F3-3 县防指部副指挥长应急处置卡
响应等级 | 响应处置措施 |
Ⅳ级 | 1.接县防指办上报的防汛抗旱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请示,并做相应指示; 2.实时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做出相应工作指示。 |
Ⅲ级 | 1.开会并主持会商研判,同时上报县防指部常务副指挥长,并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Ⅲ应急响应;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发文,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办; 3.通报县防指部各成员单位; 4.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 5.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并视情指派专家组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指令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8.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备随时应用; 9.指令受灾乡镇(街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属地乡镇(街道)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控,必要时可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10. 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1.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
Ⅱ级、Ⅰ级 | 1.参与会商研判,根据会议指示部署相关工作; 2. 实时跟踪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协助县防指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完成相关防汛抗旱工作安排; 3.根据县防指部指挥长的指示,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4. 完成县防指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交派的其他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
F3-4 县防指办主任应急处置卡
响应等级 | 响应处置措施 |
Ⅳ级 | 1.开会并主持会商研判,上报县防指部副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2.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发文,并通报县防指部相关成员单位; 3.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指令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属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5. 转移和疏散危险地区群众,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6. 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备随时应用; 7. 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
Ⅲ级 | 1.参与会商研判,根据会议指示部署相关工作; 2. 根据县防指部的工作部署,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 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 完成县防指部交派的其他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
Ⅱ级、Ⅰ级 | 1.参与会商研判,根据会议指示部署相关工作; 2. 根据县防指部的工作部署,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 根据上级防指部的指示,负责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 4. 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完成县防指部交派的其他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
F3-5 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处置卡
响应等级 | 响应处置措施 |
Ⅲ级、Ⅱ级、Ⅰ级 | 1.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 贯彻落实县防指部的指令; 3. 掌握并研究现场情况,组织应急工作组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 4.负责应急资源调配,内部衔接和外部联络等协调工作; 5.组织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6. 市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到位后,现场指挥权限自动移交,并接受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 |
附件4: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略)
附件5:城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略)
附件6:城口县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急联系方式(略)
附件7:城口县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略)
附件8:城口县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F8 城口县防汛抗旱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对讲机 |
| 对 | 6 |
2 | 抛投器 |
| 个 | 158 |
3 | 全方位自动升降泛光工作灯 | YDM5100 | 个 | 1 |
4 | 移动照明系统 | WF666 | 套 | 5 |
5 | 探照灯 | 均号 | 个 | 3 |
6 | 楼梯 | 铝质材料 | 个 | 1 |
7 | 手摇报警器 | 均号 | 个 | 31 |
8 | 双诺音响 | 均号 | 个 | 2 |
9 | 强光手电(箱) | 20m | 个 | 9 |
10 | 手推式喷灌机组 | 65BPZ-55 ZS195 | 2 | |
12 | 1m³储水袋 | 生活级1m3 | 个 | 15 |
13 | 3m³储水袋 | 生活级3m3 | 个 | 22 |
14 | 5m³储水袋 | 生活级5m3 | 个 | 20 |
15 | 5.5马力汽油抽水机组 | QGZ80-30 | 台 | 7 |
16 | D46-30*6多级泵 | D46-30*6 | 4 | 台 |
17 | 50方深井潜水泵 | 200QJ50-65 | 4 | 台 |
18 | 32方深井潜水泵 | 200QJ32-78/6-11 | 3 | 台 |
19 | 50方深井潜水泵 | 200QJ50-68/5-11 | 3 | 台 |
20 | 打井机 | HZ-300 | 2 | 台 |
21 | 洗井空压机组 | HP-9-85 | 1 | 台 |
22 | 金博帝冲锋舟JS-8 (动力配置:海迪舷外机HD-40F) | 品牌:金博帝;型号:JS-8 | 1 | 艘 |
23 | 金博帝PTQ7.0-Y110S80雷捷特救生抛投器便携式 | 品牌:金博帝;型号:PTQ7.0-Y110S80雷捷特 | 1 | 个 |
24 | 金博帝橡皮艇HF-RC430 (8人) | 品牌:金博帝;型号:HF-RC430 | 1 | 艘 |
25 | 抛投器 | 千翰PTQ01 | 2 | 个 |
26 | 救生衣 | 佩豪CCS1 | 50 | 件 |
27 | 水上救援飞翼 | 型号:OBT1000pro | 1 | 个 |
28 | 腰挂式抛绳包 | PSBY | 5 | 个 |
29 | 多功能救生衣 | RT18 | 5 | 件 |
30 | 潜水泵 | 名磊WS15-16-1.5 | 10 | 台 |
31 | 潜水泵水带 | 名磊2寸 | 50 | 条 |
32 | 柴油抽水机组 | 玉柴YC150LE | 5 | 台 |
33 | 柴油抽水机配套进水管 | 旭农150mm | 5 | 根 |
34 | 柴油抽水机配套出水管 | 旭农150TS-8 | 10 | 根 |
35 | 电机水泵 | 晨泰DSU-100B | 5 | 台 |
36 | 电机水泵 | 晨泰DSU-150 | 5 | 台 |
37 | 储水袋 | 潍东1T | 30 | 个 |
40 | 储水袋 | 潍东3T | 10 | 个 |
41 | 背负式水泵(手电一体) | 鼎力DP-B8E | 3 | 台 |
42 | 浮艇泵 | C.E.T.(FIREPUMPSMFG) | 1 | 台 |
43 | 华亮BHL612电筒-固态微型强光防爆电筒 | 品牌:华量;型号:BHL612;颜色分类:黑 | 35 | 个 |
44 | 华亮BHL6703照明灯-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品牌:华量;型号:BHL6703;颜色分类:白 | 4 | 个 |
45 | 华量-BHL620警示灯太阳能安全锤手电筒 | 品牌:华量;型号:BHL620;颜色分类:黑 | 82 | 个 |
46 | 全方位自动升降泛光灯 | 华亮BHL630 | 5 | 台 |
47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FW6117 | 1 | 盏 |
48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NIB8201 | 5 | 支 |
49 | 固定微型强光防爆灯 | BHL612 | 100 | 套 |
50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BHL7103 | 5 | 套 |
51 | 帐篷灯 | JIW5282 | 1 | 盏 |
52 | 无人机 | Voyager5 | 1 | 套 |
53 | Djl大疆御2专用无人机配件 | 大疆/Djl;续航时间:无;型号:Djl大疆御2专用无人机配件;遥控距离:带屏遥控器 | 2 | 个 |
54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PD680 | 10 | 台 |
55 | 对讲机(台)配电池 | P8268 | 20 | 个 |
56 | 对讲机(台)配电池 | LW-302 | 10 | 个 |
58 | 对讲机(台)配电池 | 338d+ | 4 | 个 |
59 | 喊话器 | 5S | 1 | 个 |
60 | 金博帝扩音器BCT913T无线讲解器(1对50) | 品牌:金博帝:型号:BCT913T | 1 | 个 |
61 | 北斗天通卫星电话 | TH-NA11 | 2 | |
62 | 指挥帐篷 | 定做 | 1 | 顶 |
63 | 折叠指挥桌 | 定做 | 8 | 张 |
64 | 折叠椅 | 定做 | 12 | 张 |
65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AE2080 | 1 | 套 |
66 | 触控大屏(75寸含支架) | TT-7519RSCXY | 1 | 台 |
67 | 现场视频终端 | AE40 | 1 | 台 |
68 | 摄录望远镜 | VC999 | 1 | 个 |
69 | 便携式投影仪 | ZB-S009 | 1 | 个 |
70 | 便携式一体机 | M7455DNFF | 1 | 台 |
71 | 器材箱 | 433016 | 2 | 个 |
72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DSJ-KADT6A1 | 2 | 个 |
73 | 激光笔 | 2802 | 1 | 支 |
74 | 录音笔 | R5577 | 1 | 支 |
75 | 智能眼镜 | GLXSSME | 1 | 副 |
76 | 智能头盔 | M20 | 1 | 顶 |
77 | 拉杆式移动音箱 | 1590 | 1 | 台 |
78 | 空呼 | RHZK6.8CT/A | 4 | 台 |
79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MS600 | 1 | 台 |
80 | 摄像机 | 索尼PXW-Z150 | 1 | 部 |
81 | 铜芯线 | 珠江ZB-BVR4.0 | 20 | 条 |
82 | 便携式发电机 | 11000TE | 1 | 台 |
83 | 行政执法安全帽 | 乔和LA-M-027 | 10 | 个 |
84 | 抢险救援头盔 | 统型款 | 50 | 个 |
85 | 抢险救援头盔 | ZFQJ-KB-X | 5 | 个 |
86 | 防毒全面罩套装 | 3060MFT4 | 5 | 套 |
87 | 消防手套 | 开隆2-A | 50 | 双 |
88 | 应急救援指挥车 |
| 1 | 辆 |
89 | 应急救援工具车 |
| 1 | 辆 |
90 | 应急救援吸污车 |
| 1 | 辆 |
94 | 矿山掘进机 |
| 1 | 台 |
物资管理单位:城口县应急局 |
附件9:城口县电站统计表
F9 城口县电站统计表
序号 | 电站名称 | 所在河流 | 所在村 |
1 | 德安电站 | 任河 | 东安镇德安村 |
2 | 木魁河电站 | 亢河 | 东安镇黄金村 |
3 | 水口场电站 | 亢河 | 东安镇兴田村 |
4 | 渭河电站 | 任河 | 东安镇渭河村 |
5 | 金健电站 | 石溪河 | 高观镇白岩村 |
6 | 高龙电站 | 姚家河 | 巴山镇立新村 |
7 | 鸡鸣电站 | 前河 | 鸡鸣乡茶坪村 |
8 | 岚溪电站 | 岚溪河 | 修齐镇岚山村 |
9 | 渔岔溪电站 | 前河 | 蓼子乡长元村 |
10 | 曹家坝电站 | 庙坝河 | 庙坝镇香溪村 |
11 | 双龙电站 | 前河 | 周溪乡大塝村 |
12 | 咸宜孔水电站 | 前河 | 咸宜镇咸宜村 |
13 | 张家湾电站 | 前河 | 咸宜镇明月村 |
14 | 沿河一级电站 | 任河 | 沿河乡红岩村 |
15 | 聚马一级电站 | 任河 | 沿河乡文峰村 |
16 | 大榜电站 | 前河 |
|
17 | 双竹电站 | 任河 | 高观镇双竹村 |
18 | 丰田电站 | 坪坝河 | 坪坝镇丰田村 |
19 | 城口县沿河二级电站 | 任河 | 沿河乡红岩村 |
20 | 白果坪电站 | 任河 | 左岚乡左岸村 |
21 | 巴山生态电站 | 任河 | 巴山镇元坝村 |
22 | 高桥湾一级电站 | 前河 |
|
23 | 高观电站 | 任河 | 高观镇高观村 |
24 | 冷水溪电站 | 任河 | 沿河乡柏坡村 |
25 | 中安电站 | 任河 | 北屏乡中安村 |
26 | 草堂电站 | 任河 | 庙坝镇石兴村 |
27 | 鑫阳电站 | 庙坝河 | 坪坝镇丰田村 |
28 | 穴沱电站 | 前河 | 蓼子乡穴沱村 |
29 | 熊竹电站 | 任河 | 厚坪乡熊竹村 |
30 | 三合水库(跌水电站) | 任河 | 复兴街道红坪村 |
31 | 红色电站 | 石溪河 | 厚坪乡红色村 |
32 | 后裕电站 | 后裕河 | 左岚乡左岸村 |
33 | 马驷店电站 | 任河 | 沿河乡红岩村 |
34 | 聚马二级电站 | 坪坝河 | 沿河乡文峰村 |
35 | 蹇家湾电站 | 任河 | 龙田乡四湾村 |
36 | 苍房电站 | 任河 | 龙田乡苍房村 |
37 | 伟泰电站 | 坪坝河 | 坪坝镇三湾村 |
38 | 中坝子水库电站 | 任河 | 葛城街道柳杨社区 |
39 | 冉家坝电站 | 任河 |
|
40 | 黄沙洞(跌水电站) | 代白溪 |
|
41 | 龙峡水库(红花跌水)电站 | 石溪河 | 厚坪乡庙坪村 |
42 | 龙峡水库(厚坪跌水)电站 | 石溪河 | 厚坪乡庙坪村 |
43 | 龙峡水库(石溪口余水)电站 | 石溪河 | 厚坪乡庙坪村 |
44 | 仁桥电站 | 任河 | 修齐镇仁桥村 |
45 | 杨溪河电站 | 前河 |
|
46 | 高桥湾二级电站 | 前河 |
|
47 | 油房电站 | 龙潭河 | 龙田乡长茅村 |
48 | 中坝电站 | 任河 | 龙田乡四湾村 |
49 | 小河口电站 | 任河 | 龙田乡四湾村 |
50 | 白水洞电站 | 罗江河 | 庙坝镇红河村 |
51 | 小桥沟电站 | 前河小桥沟 | 蓼子莲花村 |
52 | 环流电站 | 前河 | 咸宜镇环流村 |
53 | 李家坝第一电站 | 黄安河 | 东安镇鲜花村 |
54 | 李家坝第二电站 | 黄安河 | 东安镇鲜花村 |
55 | 双河电站 | 田坝河 | 双河乡店坪村 |
56 | 高楠电站 | 姚家河 | 高楠乡团结村 |
57 | 新枞电站 | 姚家河 | 巴山镇立新村 |
58 | 厚坪电站 | 石溪河 | 厚坪乡庙坪村 |
59 | 修齐电站 | 杉木河 | 修齐镇兴华村 |
60 | 杉木(雷拱溪)电站 | 杉木河 | 修齐镇兴华村 |
61 | 孔水电站 | 石溪河 | 高观镇施礼村 |
62 | 明中电站 | 前河 | 明中乡双利村 |
63 | 金竹园电站 | 龙潭河 | 龙田乡五里村 |
64 | 羊耳坝电站 | 任河 | 龙田乡五里村 |
65 | 河鱼电站 | 鱼肚河 | 河鱼乡河鱼村 |
66 | 左楠电站 | 姚家河 | 左岚乡大坝村 |
67 | 左岚电站 | 岚溪河 | 左岚乡左岸村 |
68 | 桃园电站 | 前河 | 蓼子乡中心村 |
69 | 董家坪二级电站 | 治平河 | 治平乡兴胜村 |
70 | 董家坪一级电站 | 治平河 | 治平乡新胜村 |
71 | 树油溪电站 | 任河 | 东安镇新建村 |
72 | 立新电站 | 姚家河 | 巴山镇立新村 |
73 | 土桥子电站 | 畔河 | 龙田乡玉坪村 |
74 | 朝阳二级电站 | 任河 | 东安镇朝阳村 |
75 | 朝阳一级电站 | 任河 | 东安镇朝阳村 |
76 | 红花电站 | 石溪河 | 厚坪乡熊竹村 |
77 | 环流一级电站 |
| 咸宜镇环流村 |
附件10:城口县现有水库统计表
F10 城口县现有水库统计表
序号 | 基础设施名称 | 位置 | 总库容 (万m³) | 管理单位 | 备注 |
1 | 巴山水库 | 巴山镇 | 31540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2 | 中坝子水库 | 龙田乡 | 1910 | 城口县巴渝水利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 |
3 | 羊耳坝水库 | 龙田乡 | 1154 | 城口县巴渝水利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 |
5 | 蹇家湾水库 | 龙田乡 | 869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4 | 三合水库 | 复兴街道 | 192 | 城口县供水公司 | |
6 | 航空水库 | 葛城街道 | 35.2 | 葛城水利片区所 | |
7 | 龙峡水库 | 厚坪乡 | 1061 | 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8 | 黄沙洞水库 | 高观镇 | 73.5 | 城口县惠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9 | 松柏水库 | 东安镇 | 126 | 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在建 |
附件11:城口县易发山洪灾害风险点统计表
F11 城口县易发山洪灾害风险点统计表
序号 | 危险区地址 | 所属小流域名称 | 危胁区名称 | 总户数 | 威胁内人口(人) | 威胁区(部分) 人员姓名 | 危险区责任人 | 转移安置责任人 | ||
乡镇 街道 | 村 | 组 | 村社责任人 | |||||||
1 | 巴山镇 | 立新村 | 2组 | 高栏河 | 立新村2组 | 5 | 18 | 刘道平、刘道军、刘世勋、刘世安等 | 施后胜 | 王永刚 |
2 | 巴山镇 | 民生村 | 2组 |
|
| 11 | 63 | 陈邦青、冉洪岸、冉少远、冉洪灯等 | 段兰云 | 段兰云 |
3 | 巴山镇 | 民生村 | 3组 | 高栏河 | 柳家河坝 | 14 | 66 | 柳作全、冉维国、冉维久、刘世文等 | 陈邦勇 | 陈邦勇 |
4 | 巴山镇 | 元坝村 | 4组 |
| 杜家坝 | 6 | 26 | 王明全、胡必华、陈邦国、王德清等 | 段友兰 | 段友兰 |
5 | 巴山镇 | 农民村 | 1组 |
| 朱家河坝 | 7 | 41 | 雷光万、姚胜国、熊胜德、陈邦林等 | 桂真发 | 陈森 |
6 | 北屏乡 | 苍坪村 | 4组 | 石大河,春潮溪苍坪段,春潮溪任家河段 | 苍坪村4组 | 19 | 95 | 袁作武、刘仁山、刘维兵、刘仁洪等 | 袁其明 | 袁其明 |
7 | 北屏乡 | 太平村 | 6组 | 空河支流双河观段 | 太坪村6组 | 28 | 143 | 谭显刚、袁开国、袁开明、袁开祥等 | 徐永刚 | 徐永刚 |
8 | 北屏乡 | 月峰村 | 2组 | 空河支流李家坪段 | 月峰村2组 | 14 | 65 | 袁勇、王行平、冯春轩、马军等 | 马军 | 马军 |
9 | 北屏乡 | 松柏村 | 4组 | 杜家河斑竹园支流 | 松柏村4组 | 7 | 30 | 邹昌举 | 邹昌举 | |
10 | 东安镇 | 鲜花村 | 3组 | 仁河(响水坝),仁河(李家坝) | 鲜花村3组 | 12 | 56 | 杨世万、谭洪坤、谭尤权、伍先权等 | 朱良平 | 朱良平 |
11 | 东安镇 | 仁河社区 | 4组 | 仁河(响水坝) | 仁河社区4组 | 14 | 78 | 刘大兴、杨生树、施友明、陈义军等 | 王字超 | 陈义勇 |
12 | 东安镇 | 仁河社区 | 5组 | 抗河(核桃坪),正河(苦草坪),仁河(响水坝) | 仁河社区5组 | 28 | 127 | 杨方明、安德兵、刘大华、李文贵等 | 王字超 | 谢知贵 |
13 | 东安镇 | 沙湾村 | 1组 | 正河(苦草坪) | 沙湾村1组(花朝门) | 15 | 75 | 王显军、张友强、谭明平、王显国等 | 潘德银 | 潘德银 |
14 | 东安镇 | 沙湾村 | 4组 | 正河(苦草坪) | 沙湾村4组 | 9 | 52 | 吴容兵、余洪兵、杨光亮、吴容国等 | 潘德银 | 潘德银 |
15 | 东安镇 | 新建村 | 1组 | 正河(苦草坪) | 新建村1组 | 15 | 71 | 张兴平、龚友国、冉洪平、张兴才等 | 付永华 | 付永华 |
16 | 东安镇 | 德安村 | 1组 | 正河(德安村) | 德安村1组 | 28 | 145 | 杨世平、赵会兵、李世文、汪友清等 | 唐刚 | 唐刚 |
17 | 东安镇 | 德安村 | 3组 | 正河(梨子峡) | 德安村3组 | 14 | 64 | 肖清军、张德明、宋运国、袁才明等 | 唐刚 | 唐刚 |
18 | 东安镇 | 朝阳村 | 1组 | 苏河沟(朝阳村),阳洞河(店子坪),正河(梨子峡) | 朝阳村1组 | 22 | 106 | 旷太兵、陈庆华、蔡文明、李行太等 | 余正海 | 袁加彬 |
19 | 东安镇 | 兴田村 | 4组 | 亢河(当家湾) | 兴田村4组 | 26 | 129 | 周远全、冯永刚、周启元、肖远平等 | 龙明安 | 龙明安 |
20 | 东安镇 | 黄金村 | 2组 | 亢河(当家湾) | 黄金村2组(猴子洞) | 26 | 100 | 廖玉兵、陈家富、黄远华、马洪喜等 | 陈尚艮 | 唐益华 |
21 | 东安镇 | 兴隆村 | 1组 | 黄安河(庙子) | 兴隆村1组 | 18 | 72 | 李世平、张久林、杨世云、杨世兵等 | 黄开坤 | 姚华佳 |
22 | 高观镇 | 白岩村 | 3组 | 代白溪茶园包段 | 白岩村3组 | 5 | 27 | 薛恩志、王友芝、李前顺、薛山等 | 张国忠 | 王昌银 |
23 | 高楠镇 | 岭楠村 | 1组 | 大沟河高头坝段 | 田坝 | 10 | 50 | 李家明、陈德贵、刘长玖、陈可超等 | 陈清斌 | 杨运平 |
24 | 高楠镇 | 岭楠村 | 5组 | 大沟河高头坝段 | 向阳、毛子洞河 | 16 | 65 | 夏章校、张维山、刘德全、冉维寿等 | 陈清斌 | 杨运平 |
25 | 高楠镇 | 黄河村 | 2组 | 楠沟河 | 竹园 | 85 | 384 | 冉茂寿、冉远兴、杨运贵、钟良友等 | 吴明有 | 罗寒冬 |
26 | 高燕镇 | 来凤村 | 2组 | 汪家河大园村段 | 来凤村2组 | 17 | 95 | 彭开树、彭道龙、彭道丽、陶远刚等 | 彭道勇 | 彭道勇 |
27 | 高燕镇 | 来凤村 | 3组 | 汪家河大园村段 | 来凤村3组 | 15 | 85 | 赵邦友、余心中、汪文乾、赵国轩等 | 彭道勇 | 易联红 |
28 | 高燕镇 | 来凤村 | 5组 | 汪家河大园村段 | 来凤村5组 | 17 | 79 | 赵邦伟、袁雍兵、邓自富、刘忠全等 | 彭道勇 | 袁亮 |
29 | 高燕镇 | 来凤村 | 6组 | 汪家河大园村段 | 来凤村6组 | 10 | 53 | 彭道勇 | 缪德良 | |
30 | 高燕镇 | 大园村 | 6组 | 汪家河大园村段 | 高燕乡大元村6组 | 18 | 70 | 张定兴、李国富、肖远富、袁其飞等 | 易代明 | 肖远成 |
31 | 高燕镇 | 大园村 | 7组 | 秦家河园坝子段 | 高燕镇大元村7组 | 11 | 50 | 汪文明、万国均、张天平、龚丕荣等 | 易代明 | 胡仁奎 |
32 | 高燕镇 | 泰山村 | 1组 | 汪家河星光村段 | 泰山村1组 | 15 | 70 | 汪文波 | 潘小令 | |
33 | 高燕镇 | 五峰村 | 3组 | 秦家河园坝子段 | 五峰村3组干河沟 | 8 | 36 | 孔繁全、罗继元、覃孟权、吴应贵等 | 付美元 | 贺青福 |
34 | 高燕镇 | 五峰村 | 3组 | 秦家河园坝子段 | 五峰村3组高家庄 | 8 | 46 | 罗兴成、袁朝全、秦孟轩、曾金海等 | 付美元 | 贺青福 |
35 | 高燕镇 | 国丰村 | 1组 | 明月河 | 高燕镇国丰村1组 | 25 | 165 | 李朝贵、覃友江、袁胜会、赵明轩等 | 袁胜会 | 熊友志 |
36 | 高燕镇 | 星光村 | 1组 | 汪家河木瓜口段 | 星光村1组 | 18 | 92 | 刘波、刘小东、伍学军、伍学忠等 | 余显鸿 | 余显鸿 |
37 | 高燕镇 | 星光村 | 3组 | 明月河,汪家河木瓜口段 | 星光村3组 | 11 | 50 | 张广文、胡从凯、胡从美、胡从华等 | 余显鸿 | 胡灵丹 |
38 | 高燕镇 | 星光村 | 4组 | 明月河 | 星光村4组 | 13 | 60 | 王伦学、王伦刚、王永清、彭开智等 | 余显鸿 | 徐观玲 |
39 | 高燕镇 | 星光村 | 8组 | 明月河,汪家河星光村段,汪家河木瓜口段 | 星光村8组 | 11 | 56 | 宋应荣、严成金、陈开友、李夏文等 | 余显鸿 | 胡晓猛 |
40 | 高燕镇 | 星光村 | 10组 | 汪家河星光村段 | 星光村10组 | 7 | 43 | 袁作强、邱燕、林济友、邱超等 | 余显鸿 | 陈启洪 |
41 | 高燕镇 | 泰山村 | 3组 | 汪家河星光村段 | 泰山社区3组龙盘溪 | 6 | 32 | 潘小令 | 潘小令 | |
42 | 高燕镇 | 五峰村 | 1组 | 秦家河马家榜段 | 五峰村1组 | 4 | 22 | 付美元 | 杜波 | |
43 | 河鱼乡 | 平溪村 | 6组 | 平溪河 | 6组烈神坝 | 10 | 37 | 刘元中、熊代明、毛光友、文长平等 | 刘前兵 | 熊代明 |
44 | 河鱼乡 | 平溪村 | 6组 | 平溪河 | 6组青明地 | 8 | 47 | 李光荣、毛永贵、熊代军、刘坤跃等 | 刘前兵 | 熊代明 |
45 | 河鱼乡 | 大店村 | 2组 | 鱼肚河狮子坪段 | 大店村2组 | 10 | 39 | 杨海、刘汉军、刘群、冉远珍等 | 刘治清 | 朱泽春 |
46 | 厚坪乡 | 云峰村 | 2组 |
|
|
|
| 陶友六 | 陶友六 | |
47 | 厚坪乡 | 云峰村 | 2组 |
|
|
|
| 陶友六 | 陶友六 | |
48 | 厚坪乡 | 红色村 | 3组 | 铁链溪 | 红色村3组 | 16 | 66 | 肖开成、许永春、许昌友、吴久坤等 | 黄由学 | 黄由学 |
49 | 厚坪乡 | 熊竹村 | 1组 | 大湾沟,铁链溪,孔水溪 | 熊竹村1组熊竹坝 | 14 | 70 | 张国兵、江春、陈建英、李松成等 | 陈代银 | 陈代银 |
50 | 鸡鸣乡 | 金岩村 | 1组 |
|
|
|
| 桂诚舒 | 卢贤刚 | |
51 | 鸡鸣乡 | 金岩村 | 3组 |
|
|
|
| 桂诚舒 | 卢贤刚 | |
52 | 鸡鸣乡 | 茶坪村 | 2组 | 双叉河茶坪村段 | 茶坪村2组 | 25 | 95 | 康开健、杨万丰、康丕轩、张友奎等 | 刘江 | 王远鹏 |
53 | 鸡鸣乡 | 祝乐村 | 4组 | 双叉河支沟 | 祝乐村4组1 | 16 | 65 | 周忠品、于民华、李云解、卢贤熊等 | 彭贤淳 | 包友善 |
54 | 鸡鸣乡 | 双坪村 | 1组 | 汉昌河白台村段 | 双坪村 | 42 | 200 | 贺大平、李云平、李云清、李正洪等 | 袁刚常 | 秦克江 |
55 | 蓼子乡 | 中心村 | 4组 |
|
| 19 | 98 | 张善平、王元宽、张勇、赵宝等 | 张伦 | 张后安 |
56 | 蓼子乡 | 当阳村 | 1组 | 前河中心村段 | 当阳村1组 | 9 | 44 | 叶利忠、胡广友、胡广传、胡德富等 | 胡德宝 | 覃成德 |
57 | 蓼子乡 | 当阳村 | 5组 | 前河茶林村段 | 当阳村 | 27 | 129 | 朱家友、孙光富、李运琼等 | 胡德宝 | 胡广村 |
58 | 蓼子乡 | 中心村 | 5组 |
|
|
|
| 张伦 | 王仕轩 | |
59 | 庙坝镇 | 庙坝村 | 3组 | 坪坝河罗江段 | 庙坝村3组 | 23 | 113 | 李兴康、李志清、王代刚、徐相成等 | 王成友 | 王成友唐会东 |
60 | 庙坝镇 | 红岩村 | 11组 | 坪坝河罗江段 | 红岩村11组 | 11 | 61 | 李明星、李昌华、马猛江、李昌科等 | 王成全 | 王成全 |
61 | 庙坝镇 | 石兴村 | 1组 | 石兴河 | 龙洞湾 | 14 | 76 | 刘仕现、陈开寿、陈林、陈开林等 | 汤实文 | 汤实文 |
62 | 庙坝镇 | 关内村 | 2组 | 岔河青龙湾段 | 关内村2组 | 10 | 47 | 杨培元、田生力、杨应明、杨应书等 | 王成名 | 王成名 |
63 | 庙坝镇 | 关内村 | 5组 | 中坪河 | 中坪 | 10 | 54 | 罗贤才、叶多义、张义军、龙传明等 | 王成名 | 王成名 |
64 | 庙坝镇 | 关内村 | 6组 | 中坪河 | 赤柱溪 | 8 | 35 | 刘朋江、刘朋生、刘朋松、杨胜学等 | 王成名 | 王成名 |
65 | 庙坝镇 | 排山村 | 7组 |
| 徐家河坝 | 12 | 56 | 陈楼强、刘元强、刘元加、刘来全等 | 赵安德 | 赵安德 |
66 | 庙坝镇 | 罗江村 | 14组 |
| 袁家塝—谭家河坝 | 15 | 77 | 周其兵、雷阳军、杨查明、张长清等 | 江奉均 | 严烽 |
67 | 庙坝镇 | 罗江村 | 15组 |
| 袁家塝—谭家河坝 | 7 | 39 | 王从海、王成章、刘元恩、刘从清等 | 江奉均 | 严烽 |
68 | 庙坝镇 | 兴旺村 | 4组 | 罗家河 | 后河坝 | 24 | 93 | 张步兵、刘地贤、刘汉清、白世清等 | 腾兴刚 | 腾兴刚 |
69 | 明通镇 | 白台村 | 4组 | 汉昌河白台村段 | 白台村4组炮台 | 37 | 183 | 文学菊、龚正奎、龚正友、徐中香等 | 罗仁双 | 张晓 |
70 | 明通镇 | 白台村 | 4组 | 汉昌河白台村段 | 白台村4组云燕河 | 20 | 92 | 罗仁双 | 张晓 | |
71 | 明中乡 | 云燕村 | 1组 | 州河云燕村段 | 1组云燕场镇 | 42 | 168 | 李明旭 | 熊武 | |
72 | 明中乡 | 柳家村 | 1组 | 州河柳家村段 | 柳家坝 | 27 | 108 | 杨自勇 | 刘书鹏 | |
73 | 明中乡 | 双利村 | 1组 | 州河金池村段 | 双利村1组 | 26 | 112 | 彭龙权、杨胜兵、文华权、文华松等 | 周代明 | 朱远学 |
74 | 明中乡 | 金池村 | 3组 | 寒溪河茶林段 | 金池村三组 | 77 | 222 | 彭定刚、康广秀、王道方、朱其林等 | 刘大平 | 古吉龙 |
75 | 双河乡 | 硝水坝村 | 2组 | 田坝河硝水坝段 | 硝水坝村2组 | 16 | 66 | 王世现、李庆宣、王仕万、牟必富等 | 王金连 | 王华财 |
76 | 双河乡 | 硝水坝村 | 2组 | 田坝河硝水坝段,田坝河双河口段 | 杉树梁 | 12 | 55 | 王代东、王仕力、王代忠、王仕胜等 | 王金连 | 王仕孟 |
77 | 双河乡 | 硝水坝村 | 7组 | 田坝河双河口段 | 青龙坪 | 42 | 160 | 王德江、王仕文、王仕田、王仕凤等 | 王金连 | 李龙君 |
78 | 双河乡 | 厚朴园村 | 5组 |
| 专业队河坝 | 2 | 4 | 陈国清、王登祥 | 王世江 | 王金政 |
79 | 双河乡 | 厚朴园村 | 6组 |
| 李家河坝 | 9 | 44 | 刘国友、罗元平、李庆富、王仕友等 | 王世江 | 王金政 |
80 | 咸宜镇 | 中六村 | 1组 | 汉昌河青龙村段 | 中六村1组 | 39 | 151 | 彭永玖、唐光明、刘久权、彭贤云等 | 王祥坤 | 詹世传 |
81 | 咸宜镇 | 明月村 | 6组 | 汉昌河明月村段 | 明月村6组 | 21 | 90 | 张世超、屈超安、屈超华、廖启刚等 | 罗建才 | 罗建才 |
82 | 修齐镇 | 岚山村 | 1组 | 岚溪河(王家坪) | 斑竹园 | 14 | 84 | 尤开轩、李昌富、石文刚、邓兰玖等 | 曾其山 | 曾其山 |
83 | 修齐镇 | 仁桥村 | 2组 | 岚溪河(神仙洞),岚溪河(王家坪) | 莫家河坝 | 4 | 16 | 袁向宝、丁世方、莫尔熊、李善兵等 | 蹇宗刚 | 曹会云 |
84 | 修齐镇 | 兴华村 | 1组 | 杉木河王家湾段 | 兴华村1组道班 | 19 | 105 | 廖勇、唐明、罗贵友、谢明亮等 | 袁景康 | 胡希安 |
85 | 修齐镇 | 兴华村 | 1组 | 杉木河王家湾段 | 兴华村1组杉木桥 | 14 | 77 | 余泽清、韩诗贵、贾从贵、张国广等 | 袁景康 | 胡希安 |
86 | 修齐镇 | 兴华村 | 1组 | 杉木河王家湾段 | 兴华村1组樟树湾 | 13 | 73 | 胡希顺、屈怀明、屈天权、屈怀德等 | 袁景康 | 胡希安 |
87 | 修齐镇 | 兴华村 | 7组 | 菜坝子河何家塝段 | 杉木小学 | 9 | 48 | 袁加玉、杨永清、郑成兵、寇广清等 | 袁景康 | 何名海 |
88 | 修齐镇 | 兴华村 | 8组 | 杉木河王家湾段 | 烂泥坝桥 | 31 | 152 | 王守均、袁世清、袁仕俊、何世明等 | 袁景康 | 王启平 |
89 | 修齐镇 | 兴华村 | 9组 | 大范溪,杉木河王家湾段 | 兴华村9组 | 17 | 88 | 白恩木、姜继超、王世权、刘芝轩等 | 袁景康 | 王明清 |
90 | 修齐镇 | 大兴村 | 1组 | 大范溪 | 大兴村1组 | 17 | 88 | 王守魁、唐成清、杨兵、刘明军等 | 杨兵 | 杨兵 |
91 | 沿河乡 | 联坪村 | 1组 |
| 彭家河坝 | 7 | 33 | 王成武、雷光友、彭远寿、彭家贵等 | 刘文中 | 陈中发 |
92 | 沿河乡 | 文丰村 | 3组 | 圆口溪 | 谢家河坝 | 7 | 32 | 杨帮清、杨青爽、雷光贵、杨邦安 | 谢延政 | 谢延政 |
93 | 沿河乡 | 北坡村 | 3组 |
| 大地河坝、大岩洞河 | 8 | 43 | 胡道富、苟显周、简文梅、胡道平等 | 张明海 | 尹德顶 |
94 | 治平乡 | 惠民社区 | 1组 | 菜坝子河窝坑段 | 惠民社区 | 12 | 55 | 徐喜华、徐喜军、寇吉兵、王官祥等 | 沈来兵 | 袁帮兴 |
95 | 治平乡 | 岩湾村 | 1组 | 菜坝子河何家塝段 | 岩湾村1组 | 9 | 42 | 游开学、张忠富、向国平、向国均等 | 李清学 | 向国兴 |
96 | 治平乡 | 新红村 | 1组 | 菜坝子河窝坑段 | 新红村 | 14 | 76 | 李其昌、黄吉林、魏朝兴、税华才等 | 于良治 | 李文成 |
97 | 周溪乡 | 青坪村 | 1组 | 周溪河青冈段 | 青坪村 | 144 | 500 | 魏万兵、吴緖权、魏万成、伍鹏等 | 向绍权 | 吴成太 |
98 | 左岚乡 | 大坝村 | 4组 | 岚溪河火石洞段 | 大坝村4组 | 6 | 32 | 张宗寿、张宗成、李友飞、李家友等 | 邱存祥 | 张宗寿 |
99 | 左岚乡 | 左岸村 | 2组 | 后裕河 | 窑堡 | 32 | 152 | 赵安成、孔令国、张尤兴、施后兴等 | 施后刚 | 徐观兴 |
100 | 左岚乡 | 左岸村 | 5组 | 后裕河 | 洪关庙 | 16 | 74 | 施后明、冉启伟、徐关江、施后兵等 | 施后刚 | 徐关来 |
101 | 左岚乡 | 东风村 | 3组 | 后裕河 | 东风村3组 | 7 | 33 | 王元品、任业正、任业寿、徐声明等 | 徐声高 | 毛道成 |
102 | 左岚乡 | 东风村 | 4组 |
|
| 3 | 11 | 谢仃顺、胡安兴、胡安才 | 徐声高 | 邱存照 |
附件12:城口县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长体系表
F12 城口县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长体系表
序号 | 河流 名称 | 境内河长(km) | 境内流域面积(km²) | 流经乡镇 | 流域涉及小(Ⅰ)型以上水库 | 水文情况 | 备注 | ||
保证水位 | 警戒水位 | 历史最高水位(m) | |||||||
1 | 任河 | 128.0 | 2356.0 | 东安镇、高观镇、修齐镇、复兴街道、葛城街道、龙田乡、巴山镇 | 蹇家湾水库 巴山水库 | 747.5 | 746.5 | 747.53 | |
2 | 正河 | 26.0 | 132.75 | 东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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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亢河 | 17.0 | 88.1 | 东安镇 | |||||
4 | 黄安河 | 22.0 | 102.1 | 东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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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力踩河 | 8.1 | 35.6 | 东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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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渭溪河 | 7.1 | 25.7 | 高观镇 | |||||
7 | 坝溪河 | 3.5 | 10.4 | 高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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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白河 | 8.7 | 29.6 | 高观镇 | |||||
9 | 鱼肚河 | 23.0 | 236.0 | 河鱼乡 | |||||
10 | 石溪河 | 29.5 | 160.5 | 厚坪乡、修齐镇 | 龙峡水库 | ||||
11 | 岚溪河 | 27.0 | 142.3 | 岚天乡、修齐镇 | |||||
12 | 杉木河 | 21.0 | 97.8 | 治平乡、修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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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棉溪河 | 2.8 | 10.1 | 修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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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凤凰河 | 3.0 | 10.0 | 修齐镇 | |||||
15 | 长连河 | 4.0 | 12.2 | 修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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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沱溪河 | 7.0 | 26.7 | 复兴街道 | 三合水库 | ||||
17 | 畔河 | 27.0 | 138.4 | 北屏乡 |
| 1096.76 | 1094.89 | ||
18 | 龙潭河 | 29.0 | 319.8 | 北屏乡、龙田乡 | 中坝子水库 羊耳坝水库 | ||||
19 | 仓房河 | 5.3 | 18.4 | 龙田乡 | |||||
20 | 坪坝河 | 32.0 | 392.2 | 庙坝镇、高燕镇、坪坝镇 |
| 570.73 | 568.4 | ||
21 | 庙坝河 | 16.6 | 144.96 | 庙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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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黄溪河 | 17.8 | 81.1 | 高楠镇、巴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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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姚家河 | 18.0 | 83.5 | 高楠镇、巴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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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左岚河 | 10.7 | 41.3 | 左岚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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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后裕河 | 9.2 | 34.5 | 左岚乡 | |||||
26 | 岔溪河 | 18.0 | 80.9 | 沿河乡 | |||||
27 | 中河 | 17.0 | 164.6 | 双河乡 |
| 830.38 | 829.58 | ||
28 | 田坝河 | 8.4 | 29.9 | 双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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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干坝子河 | 8.1 | 26.5 | 双河乡 | |||||
30 | 余坪河 | 10.9 | 42.6 | 双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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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前河 | 62.0 | 744.9 | 明中乡、蓼子乡、明通镇、鸡鸣乡、咸宜镇 |
| 745.6 | 744.6 | ||
32 | 周溪河 | 20.0 | 100.0 | 周溪乡 | |||||
33 | 燕子河 | 29.0 | 205.8 | 咸宜镇、鸡鸣乡、明通镇 |
| 710.22 | 709.32 | ||
34 | 余家河 | 6.6 | 27.4 | 明中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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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大南河 | 4.2 | 15.3 | 明中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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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寒溪河 | 12.0 | 49.6 | 明中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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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红香河 | 12.0 | 49.6 | 蓼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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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仓溪河 | 3.0 | 10.9 | 蓼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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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范溪河 | 4.3 | 15.6 | 蓼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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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梨坪河 | 5.1 | 18.5 | 蓼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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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鱼岔河 | 6.7 | 24.6 | 蓼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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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碗厂河 | 3.4 | 13.7 | 鸡鸣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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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葛藤河 | 8.1 | 31.1 | 咸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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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南流河 | 6.3 | 22.4 | 咸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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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禾溪河 | 3.4 | 12.3 | 咸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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