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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规升限企业奖励

  • 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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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符合四上企业条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统计范围,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自主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新增升规升限企业一定奖励原企业丧失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以及资质以上资格而重新获得的,不再享受奖励

1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其中升规当年补助5万元,第2年和第3年作为稳定期,分别奖励7万元和8万元。

2)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其中,升限当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作为稳定期,分别奖励5万元和6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升限当年补助1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作为稳定期,分别补助2万元。

3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其中,升规当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作为稳定期,分别奖励5万元和6万元。商贸服务型企业成功升限且连续保持的,给予3年的资金扶持。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其中,升限当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作为稳定期,分别奖励5万元和6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升限当年补助1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作为稳定期,分别补助2万元。

4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县内外注册的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城口县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58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政策来源: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四上企业主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城府办发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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