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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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 转化成功,达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按照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交易 额度的 20%实施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城府办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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