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
- 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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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按照“揭榜挂帅”方式, 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对县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开展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企业承担 50%、政府承担 50%的方式,共同出资委托科研单位揭榜实施,单个项目政府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按照上级 拨付经费的 5%配套县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政策来源:《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城府办发〔20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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