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申请科学技术奖
- 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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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对知识产权留在县内的企业和研究机构申请科学技术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特 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政策来源:《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城府办发〔20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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