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39851/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河鱼府发【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4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生态护林员选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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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4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关于生态护林员选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鱼府发【2021】24号
各村(社区):
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选聘续聘人数
河鱼乡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共73名。(其中河鱼社区20名、平溪村20名、大店村15名、高洪村10名、畜牧村8名)。
二、选聘续聘条件
(一)选用人员必须是脱贫人口及边缘监测人口,年龄在18—6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 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三)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镇(街道);
(四)服从乡、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汇报护林工作;
(五)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 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 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三、选聘续聘程序
(一)公告。从6月23日至6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5 天。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应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村支两委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河鱼乡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林业工作站配合完成。
(四)公示。各村(社区)对审核通过的生态护林员名单,村支两委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任人员,经乡上审核确认后,报送县林业局审查批准,河鱼乡人民政府根据县林业局批准确定的名单与护林员逐个签订管护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备案。管护协议期限为一年。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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