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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推广。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态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民俗文化。

9)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 A 级景区创建,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审批提出建议。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12)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3)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4)配合做好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5)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6)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城口县体育局牌子。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应急办公室)、公共服务科、文化传承科(文物非遗保护科)、体育事业科、资源规划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宣传推广科。

下辖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口县文化馆、城口县图书馆、城口县文物管理所(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城口县体育培训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5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8.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1028.1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体彩公益金、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经费拨款减少1028.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325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 239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6.42万元,其他支出598.6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1028.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9.83万元,比2023年减少103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2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4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1751.58万元,2023年减少101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等资金预算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8.61万元,比2023年增加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预算增加,主要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开展。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4.6万元,比2023年增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23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万元,比2023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后本部门下乡、考察交流等活动较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3.6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纳入本部门统计范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1.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傢  联系方式:023592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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