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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30

城环函〔202365

尊敬的王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野炊烧烤基地环保行为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局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经与相关乡镇核实,野炊烧烤基地在建设初期没有修建污水管网及相关污水收集设施,基地用水主要用途为洗菜,其余用水量较少且存在的污染因素较少,产生的污染可以通过土壤消纳,对水体污染较小。

二是目前我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848-2021),根据污水排放的收纳水体的不同水域功能,执行以上排放标准的不同级别的标准。

三是目前我县已经出台由县生态环境局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城口县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村级污水处理站的主管部门是县住房城乡建委,后期如果需要在野炊烧烤基地修建污水管网等相关设施设备,野炊烧烤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在工作中加大对野炊烧烤基地污水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污水排放污染水体的行为予以监管。并督促野炊烧烤基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意识,让群众深刻意识到污水随意排放带来环境危害和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深远意义,提高游客自身素质,并督促野炊烧烤基地企业主体完善垃圾箱垃圾桶等环保设施,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特此函复!

    此复函已经李明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冉运

联系电话:18883246984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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