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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193/2022-00024 [ 发文字号 ] 城水利发〔2022〕20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城口县水利局关于城口县任河生态拦水坝及滨水空间生态治理与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城口县水利局

关于城口县任河生态拦水坝及滨水空间生态治理与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城水利发〔2022〕205号


重庆市城口县领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城口县任河生态拦水坝及滨水空间生态治理与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评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口县任河生态拦水坝及滨水空间生态治理与利用工程项目代码2202-500229-04-05-979814

二、同意《城口县任河生态拦水坝及滨水空间生态治理与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审查。

三、同意《城口县任河生态拦水坝及滨水空间生态治理与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涉河建设方案。

四、防洪评价计算

(一)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本次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的洪水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

(三)同意水面线的推求方法、计算成果;

(四)同意河道雍水、冲刷、淤积分析计算方法和计算成果;

(五)同意报告中对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等内容 的综合评价;

(六)同意报告中的防治补救措施;

(七)同意报告中的结论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和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审批,做好汛期防汛度汛预案;

(二)业主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相关手续;

(三)业主在工程建设中,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涉河事项的核查监督;在工程竣工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加强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废渣;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及遗弃物;

(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建后河段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附件: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



城口县水利局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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