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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城府办发〔2020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6

城口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


为及时规范处置动物重大疫情,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切实维护全县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发〔2016287 号)和《城口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制扑杀动物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及动物种类

目前,我县实施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 10 种。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城口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 及相应防治技术规范,对突发动物疫情或检测阳性动物及时、规 范进行处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

口蹄疫:疑似发病2名以上动物疫情专家依据临床症状现场签字确认,或依据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以下 同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 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马传贫: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及受威胁的同群马。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及受威胁的同群马。

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二)不给予经费补助的情况

1、拒绝实施强制免疫的。

2、违反动物检疫规定的。

3、拒绝动物疫病监测的。

4、违反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相关规定的。

二、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标准

    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标准是指依法强制扑杀动物后,给养殖场户或定点屠宰场点等业主的经济补助标准。猪、牛、羊、禽、马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补助标准范围为:130—800/头; 奶牛 1500—6000/头;肉牛耕牛600—3000/头;羊 170—500/只;鸡鸭鹅 5—15/羽;马400012000/附件1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的补助标准范围为195—1200 /头。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4,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审查签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财政局审核(附件2、附件 3后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给养殖、经营业主。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明确动物品种、用途、大小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乡镇和疫点所在村社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 1 次,统计时段为上年度 12 至本年度 11 月,各乡镇 (街道于每年 11 30 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件(联系人:贺青松;联系电话:17783538859

四、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来源及比例承担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属强农惠农资金,按相关规定申报强制扑 杀补助经费。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采取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 担的方式,即市级财政承担 80%,县级财政承担 20%

五、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管理

为减轻养殖、经营业主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畜禽生产,各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按季度或半年度对养殖、经营业主申报的强制扑杀动物数量和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提出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建议。县财政局收到各乡镇(街道提出的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建议后 1 个月内,应按标准直接全额垫付(市级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先行垫付, 待市级财政经费到达后再行冲抵给有关养殖、经营业主。相关原始资料存县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备查。

六、扑杀动物补助经费的监督

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强制扑杀补 助经费申报的审核管理,严禁虚报数量、擅自提高补助标准,并 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农业农村委的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 2020 5 1 日起执行,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疫病监测采样应激副反应死亡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城口县强制扑杀动物财政补助经费标准表

2.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3.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

4.城口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城府办发〔2020〕131号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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