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44XR/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 城委农办〔2023〕4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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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的通知
城委农办〔2023〕49号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3年特色养殖(生猪、肉兔)
补助方案
为实现我县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城口县2023年生猪、肉兔养殖奖补方案。
一、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肉兔养殖出栏奖励:2023年全县肉兔年出栏超过10000只的养殖场(户),按出栏奖补2元/只,单个养殖企业(户)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二)商用疫苗补助: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商用疫苗金额,按90%的标准进行补助,能繁母猪不超过5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的标准据实进行疫苗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扶持对象
全县生猪养殖大户、肉兔养殖大户。
三、申报和验收
生猪、肉兔养殖场(户)按照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时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对养殖场(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生猪商用疫苗采购时将所需资料提供疫苗供应商(疫苗供应商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采购),疫苗供应商代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交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四、其他要求
(一)时间要求。
生猪商用疫苗补助在2023年10月12日前各乡镇农服中心预申报能繁母猪、仔猪数量。在7月1日—9月30日期间购买的申报补助需要交齐采购资料。
肉兔养殖补助在2024年1月15日前由乡镇、街道完成资料收集,审核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兑现申请和汇总表。
2024年1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完成资料审核。
(二)资料要求。申报资料见附件1。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申报时间
2.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及申报时间
申报环节 |
申报资料清单 |
申报时间 |
备注 |
肉兔奖励 |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3、法人(或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场图片(远景近景各一张);5、动物检疫合格票据; 6、养殖企业(或户主)开户银行复印件;7、乡镇(街道)核实表。 |
2024年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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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疫苗 补助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2、法人(或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疫苗的发票(疫苗分项明细); 4、采购疫苗银行付款佐证记录; 5、养殖企业(或户主)开户银行复印件。 |
2023年10月12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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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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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申报单位 |
申报能繁母猪数量(头) |
申报仔猪数量(头) |
奖补资金(元) |
申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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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档、纸质件(申报人需要签字并按手印),申报10月1日后需要购买疫苗的,报送途径:渝快政-县农业农村委-余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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