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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62655919B/2021-00076 [ 发文字号 ]城教体发〔2019〕1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4-11 [ 发布日期 ]2021-04-11 [ 体裁分类 ]公文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校(园)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市纪委、市教委对我县“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专项督查发现,营养改善计划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膳食质量不高、资金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实、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食堂运行经费挤占学生伙食费;在食堂经费中列支采购人员报销差旅费;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食堂账面结余较大等问题突出。

各学校要将从业人员工资(含五险)纳入营养改善午餐之外的运行经费进行成本核算,确保食堂零利润;将在食堂账上报销的差旅费全额退还到食堂账上,食堂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要对挤占学生营养补助资金的全额清退,将教师食堂与学生食堂分开设立,分开采购,独立出入库,按月核实成本,据实收取教师伙食费;确保学生营养均衡的前提下逐步消化食堂结余存量,将累计结余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坚决扭转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伙食费的现象。

二、规范实施确保“应享尽享”

个别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随意变通,应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具备供餐条件或稍加努力就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幼儿园)未实行学校供应完整午餐,而简单用“蛋、奶、水果”等模式代替;实施4元包餐模式。这些变通与市委、市政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的目标和要求不一致,与营养改善计划均衡营养、科学合理供餐、改善学生营养的初衷不相符。

各学校要积极争取,不断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确保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以食堂供应的完整午餐。

三、进一步加强膳食资金管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缺乏专(兼)职财会人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未建立营养改善膳食资金专门台账。部分食堂未执行“公益性”“非营利”原则,膳食资金未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资金结余过大;少数学校存在教师用餐不缴或少缴伙食费,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各学校要始终坚持用制度“管钱”、按程序“花钱”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校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设立营养改善资金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经费足额用于提供学生用餐,不得营利。学校食堂必须实行财务公开,每学期要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布,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克扣学生伙食和贪污受贿等情况发生。针对少数学校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的具体情况,要实行教职工食堂就餐伙食费据实结算,确保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坚决扭转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的情况。

四、不断提高膳食质量

少数学校食堂长期供应南瓜、土豆、包包菜等易储存价廉蔬菜;肉类供应大部分是猪肉,炒肉丝、炖肥肉长期不变;个别学校供应冻鸡、冻鸭等食材;个别学校以虾饺、鱼丸、牛肉丸等速冻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少数学校膳食质量较差,荤菜中肉少素多,优质蛋白质供应量远低于推荐标准,不能满足需要。食堂食材种类不丰富、食材质量不高,导致学校食堂供应膳食质量不高、学生浪费严重,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各学校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按照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见附件),选购优质食材,切实加强厨师的业务培训;以市教委印发的推荐食谱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搭配适于学生成长所需并与“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等值的优质、营养、可口、安全、足量营养膳食。

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极少数偏远村小(幼儿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供餐;部分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六不准”“九必须”还有差距,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不得营利,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供餐。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抽查考核,切实落实近年来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各个关键环节关口,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督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量大、风险点多,容易滋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食品安全产业链长、环节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长期以来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对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将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民生实事之一,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严重问题的,县教委将联合纪检部门强化问题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落实落地。

附件: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试行)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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