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如何分户?
- 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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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市农村地区家庭户内成员因离婚、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可凭离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等相应手续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分户。(2)因家庭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事实上已分家的,可凭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分户。(3)但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分户: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者监护人之间;住房已灭失或者属危房且无人居住的(离婚分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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