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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50082850H/2021-00353 [ 发文字号 ] 城财发〔2021〕356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山东协作 重庆省级财政援助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财政援助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委、明通中心卫生院、大巴山旅投公司: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135号)和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财政援助资金2150万元下达你们(资金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请乡镇和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城口县优化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城扶组发〔201611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4号)、《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7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完工,发挥效益。

二、搞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请各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24号)规定,对所有扶贫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在12 15日前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城府办发〔20192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当年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开展绩效自评(具体考评指标详见城府办发〔201924号文件附件 2345),并编报绩效目标完成报告,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结果要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该项资金已在山东省列支,相关账务及年终决算按往来账科目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山东省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财政援助资金安排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1618

监督电话:023-5922425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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